叶财〔2023〕32号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根据我区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乡镇街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通知精神,制定我区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街。
2.乡镇街审核。乡镇街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所属站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部门对乡镇街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三)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与金融机构做好衔接,及时下达资金。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折)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于5月31目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级承担资金发放主体责任,乡镇街和村(社)承担资金发放的直接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区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安市叶集
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
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