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级实施方案通知安排,我局于2023年2月中旬在区财政局党员活动室召开2023年惠农惠民农业补贴发放会议,会议上区财政局及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各乡镇街农业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及农业技术人员等共同学习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安排部署了2023年惠农惠民农业补贴发放工作。随后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本次会议安排与区农业农村局共同拟定并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根据省厅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制定我区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区财政局负责合法依规于5月31目前将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6月9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文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是补贴标准。根据我区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区统一补贴标准。三是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乡镇(街)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
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四步:第一步制定实施办法。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通知精神,制定我区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第二步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第三步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于5月31目前将资金发放到位。第四步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6月9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主体责任,乡镇(街)和村(社)承担资金发放的直接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并及时提供区财政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明超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6343
九、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区三楼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