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市预算绩 效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叶集区区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度叶集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增强部门单位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改进和加强区级财政管理,提升区级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三)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对象
区直部门单位2021年度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区级财政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单位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1年度所有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报主管部门审定。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主管部门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报送自评结果(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主管部门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归纳梳理分析,形成《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同报送区财政部门。
4.财政抽审(2022 年6月20日前完成)。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和自评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审,并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评分,针对自评情况与资金实际绩效差异较大的,区财政部门将退回自评表,并要求部门单位如实报送。
(二)部门评价
1.部门开展项目评价(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主管部门优先选择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履职的重点项目(注:选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年度项目预算总金额的20%)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
2.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落实(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部门及时将评价结果书面反馈被评价股室或下属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股室或下属单位要在限期内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
3.财政抽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审,并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对部门评价情况进行评分,针对部门评价情况与资金实际绩效差异较大的,区财政部门将退回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并要求如实报送。
(三)财政评价
1.确定财政评价对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部门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重点安排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政策)以及部分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落实(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区财政部门按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四)评价结果应用
1.与下年度预算编审挂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加强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及财政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单位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2.报告及公开(适时完成)。部门单位随同决算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财政部门随同政府决算主动社会公开财政评价结果,并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增强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质量,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推进预算与绩效一体化、落实主体责任。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