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2021〕11号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金融机构支持
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区级金融机构,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叶集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地
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六安市叶集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
考核激励办法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工商银行六安叶集支行、农业银行六安叶集支行、中国银行六安叶集支行、建设银行六安叶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叶集支行、徽商银行六安叶集支行、叶集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区内保险业金融机构
人民财产保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人寿保险六安分公司叶集营销服务部、人寿财产保险六安市叶集区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安徽六安建业营销服务部等。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支持建设、服务发展。
(三)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
三、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经营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分100分)
1.项目融资(40分)
当年有新增贷款投放的,得15分。按当年新投放贷款总额由高到低前4位,分别加15分、12分、9分、6分;贷款实际平均利率由低到高前4位,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不需要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每笔加1分,最高加5分。数据由区属国有投资平台提供。区级银行上级行投放的贷款一并计入。
2.存贷款(17分)
(1)贷款增量(8分)。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得5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达不到60%的不得分。贷款增量排名在全区前4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2)存款增量(3分)。以平均存款增量为基数,超过基数60%的得3分,低于基数60%的得1分,其余得2分。
(3)存贷比(6分)。分别以全区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1分。
3.政策落实(14分)
(1)政银担业务(6分)。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达不到60%的不得分。当年完成预期目标,新增额排名在全区前4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数据由区担保公司提供。
(2)税融通业务(4分)。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达不到60%的不得分。当年新发放户数排名前4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税融通贷款包括“税融通”等涉税信用贷款及纳入新型政银担的“税融通”担保贷款。
(3)续贷过桥业务(4分)。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达不到50%的不得分。当年业绩排名前4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数据由区小贷公司提供。
4.其他重点工作(29分)
(1)纳税(6分)。以最高纳税额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得6分,低于基数的按占基数比例得分。
(2)小微企业贷款(3分)。以全区平均增幅为基数,超过基数60%的得3分,低于基数60%的得1分,其余得2分。
(3)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劝耕贷”业务、发展直接融资,当年有实绩并得到主管行业部门充分认可的,分别得1分、2分、1分、1分、2分。
(4)每办理完成一项交办企业融资等问题的,加0.5分,最高可加至3分。
(5)加强机构建设与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创新,开展政银企担多方或银企双方对接活动,落实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创城创卫、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金融数据、综合材料等相关资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底由区金融监管局综合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在企业账户管理、企业结算支付、居民存取款及理财等金融服务中遭到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6)由区政府领导年底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区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其中区长打分不超过3分、分管副区长打分不超过2分。
(二)区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总分100分)
1.保费收入(30分)
以全区保费收入平均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2.保险理赔(30分)
以全区平均赔付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政策性保险(20分)
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各类民生、社保、农业、防贫等保险的,得10分,相关险种多于1个的,每超1个加1分,最高加10分;有失信违约或消极、负面事项的,发现1次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4.其他重点工作(20分)
根据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和支持企业融资、落实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等情况,结合工作信息、金融数据、综合材料等相关资料按要求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其中:服务和支持企业融资项目5分,开发融资类保险产品、开展保银担企合作并取得实绩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1.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得分,取前4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8万元、三等奖奖金6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不少于单位奖金总额的50%。
2.每年度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出10名金融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500元。
3.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公私业务拓展、国有资金存放、参与重大项目等。对获得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个人由区金融监管局分别颁发“支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和“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二)区内保险业金融机构
1.根据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从70分(含)以上机构中取前4名给予奖励,名次不足的不予向下递补,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不少于单位奖金总额的50%。
2.每年度从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出5名金融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500元。
3.对获得奖励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个人由区金融监管局分别颁发“支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和“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三)奖金兑现与例外情形
1.奖金由获奖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自行申报至区金融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统一审核后,区财政据以拨付奖励资金并由区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直接造册发放。
2.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执行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不彻底不到位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及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发生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虚报相关考核数据和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金融监管局牵头,区金融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叶集税务局、区审计局、区易汇融资担保公司、区易汇小额贷款公司、区国投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机构自评、第三方验证、初评和报区政府审定等程序依次进行。区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机构自评报告、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及有关佐证资料签章报送至区金融监管局,逾期未报送的直接定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区金融监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深入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实地核实验证其考核有关数据资料。考核小组集中对区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结合第三方验证情况分别进行初审、打分、提出考核奖励初步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由区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度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叶金〔2020〕14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叶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