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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11-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19-01-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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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89796
名  称: 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2019-01-15 16:0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财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六安市叶集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年初区财政局初步起草完成《意见》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区财政局内部开展多轮讨论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2019115日区领导签批下发。

四、工作目标

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乡镇覆盖率(已开展业务的乡镇街数/全区乡镇街数)达40%以上;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户/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30%以上,全区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业务。

五、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贷款条件。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贷款额度及期限。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及季节性特征合理确定。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单户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

6.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承办银行无条件承担20%风险敞口;区政府及各乡镇街共同设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奖补专项资金池用于风险补偿和奖励。当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其中5%由借款主体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区政府共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省农担公司。

(二)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街为单位,各乡镇街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的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各村(社区)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后,乡镇街汇总并将客户基础信息发送至省农担公司。

2.建档立卡。各乡镇街管理部门将基础信息资料分户立册,并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省农担公司会同乡镇街按照“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对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区政府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对批量的客户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审请主体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村公示5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管理部门在《新型农业经管主体融资推荐表》上签章,上报区农委审核签章后推荐。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履约放款。

8.贷后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动态,确保贷款安全;向担保贷款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管理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管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建业务机构。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办事处。条件成熟时,区政府与省农担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分公司。省农担公司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区办事处或分公司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区政府从区直部门安排1-3名工作人员到区办事处或分公司挂职,专职协助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省农担公司派驻的区办事处或分公司工作人员到区直相关部门挂职,便于协调推进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区政府整合支农资金设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资金池,将承办银行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补(“大户带动”扶贫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及融资风险补偿贷款除外);对各乡镇街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进行考核奖励。加强对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开展银行的引导,区政府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区政府对银行业的年度金融机构考核。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街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推进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进行警示惩戒,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区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解读机关: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解读人:彭俊华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8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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