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16〕44号)等精神,促进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是指区财政局(区政府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通过建立开放式服务名录,公开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局内各股室(单位)履行职责提供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
第三条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应当遵循流程规范、公开择优、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原则,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及结果运用。
第二章 开放式服务名录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开放式服务名录(以下简称“服务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进入服务名录: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承担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记录,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四)治理结构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制度规范;
(五)法律法规和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进入服务名录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向区财政局提供《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业务人员申报名单》(附件1)等相关信息资料报备,区财政局在收到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进入服务名录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财政局从服务名录和业务名单中调出或责令退出,并向社会公示。
(一)资质等级和执业人员发生变更,导致不再符合进入服务名录和业务名单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三)所提供的成果报告或鉴证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
(四)工作失误给相关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签订合同后,放弃执行项目1次以上的,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人员达2次以上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分包、转包服务项目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回避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的;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服务名录的建立、使用、管理。
第三章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具体范围包括由区财政局组织和开展的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调查核查、财务审计、工程审计、项目评审、资产评估、税式支出测算、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法律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项目,可以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
(一)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
(二)必须由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或开展相关论证的;
(三)其他经区财政局研究确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
第十一条 各业务股室(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后,编制下一年度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和初步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并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章 选择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业务股室(单位)申请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应明确工作时限、目标任务、质量标准、选用执业人员资质和数量、费用预算、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填写《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申请表》(附件2),经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核,报业务股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提请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随机抽选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主持,会同承办股室(单位)、采购办,从服务名录中现场随机抽取。根据抽选结果,承办股室(单位)填写《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抽取表》(附件3),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向选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下达通知。
第十四条 不适宜随机抽选方式选择服务项目的,由承办股室(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和工作方案,报承办股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提请局长批准或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合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承办股室(单位)代表区财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合同应明确业务人员资质和人数、服务范围、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资金预算、费用支付、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一式三份,承办股室(单位)、承接主体、财政监督检查局各执一份。
承办股室(单位)要支持承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局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服务项目由区财政局为承担主体的,实行承办股室(单位)负责制,承办股室(单位)应选派精干人员担任组长,承接主体选派人员担任工作组成员,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服务项目由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承担的,承接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区财政局相关纪律,客观公正独立负责地开展服务工作,工作成果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提供的检查或鉴证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合法、规范。承办股室(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调有关事项,支持工作开展。
第十八条 承办股室(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对承接主体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时间、方法步骤、工作重点、特殊事项、政策规定、质量要求及工作纪律等。承接主体对其提交的成果报告及业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负法律责任,并主动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附件5)报业务股室(单位)审核后,由业务股室(单位)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承办股室(单位)应对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业务人员资质不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责令承接主体按要求重新选派;对工作质量低、进度缓慢的,可以责令整改;发现承接主体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区财政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合同终止、退出服务名录等处理。
第六章 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参照皖价服〔2010〕194号、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规定,采取按工作日计算或协商确定方式,计算服务项目费用。
(一)按工作日计算的标准:助理人员基准价为500元/人•日,会计师基准价为650元/人•日,注册会计师及以上基准价为800元/人•日;其他同等资质人员比照执行。工作地点在承接主体驻所地以外的,交通、食宿费用每人每天300元,由承接主体包干使用。
(二)协商确定的标准:在皖价服〔2010〕194号、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以内,由承办股室(单位)与承接主体协商一致,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七章 质量管理和成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评由承办股室(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工作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7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工作时间4小时的计作半天。工作质量从工作能力和态度(15分)、工作时效性(20分)、任务完成情况(20分)、工作质量(30分)和沟通情况(15分)五个方面量化考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股室(单位)在工作结束15日内,组织对承接主体服务项目考评,填写《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情况考评表》(附件6),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作为承接主体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局每季度审核汇总,提出拟结算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每年对服务名录和业务人员名单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将服务不合格或不胜任服务工作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清理出服务名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国资委)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叶财〔2018〕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业务人员推荐名单
2.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申请表
3.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抽取表
4.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合同文本
5.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工作底稿
6.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情况考评表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业务人员推荐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职称及相应证书编号 |
人员资质及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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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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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备注:本表格由入选的社会中介机构据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查。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核意见及签字、盖章):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申请表
股室(单位)(盖章):
服务项目 |
项目依据 |
抽调人员 数量 |
抽调人员 资质 |
服务项目 所在地 |
工作 天数 |
备 注 |
承办股室(单位)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备注:1.本表由业务股室(单位)填写、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查并签字、盖章,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2.“项目依据”填写服务项目通知、领导批示等相关文件名称。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开放式服务名录抽取表
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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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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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社会中介机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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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定抽取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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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抽取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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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抽取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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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选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依据填写顺序进行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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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际承担任务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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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按工作日计算、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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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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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选股室负责人签字 |
财政监督检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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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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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承办股室(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采购办各一份。
附件4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
服务项目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16〕44号)、《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叶财〔202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选择项目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其他工作要求)
1.
2.
3.
4.
5.
第三条 服务项目付费标准和结算
1.服务价款预计为:
2.按工作日计算的标准:助理人员基准价为500元/人·日,会计师基准价为650元/人·日,注册会计师及以上基准价为800元/人·日;其他同等资质人员比照执行。工作地点在承接主体驻所地以外的,交通、食宿费用每人每天300元,由承接主体包干使用。
3.协商确定的标准:在皖价服〔2010〕151号、皖价服〔2010〕19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以内,由承办股室(单位)与承接主体协商一致,按《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合同约定确定。
4.服务费用结算:经考核审定的工作日乘以参加服务人数和基准价,再乘以区财政局综合考核得分系数,最后加上核定的交通、食宿包干费用,为乙方服务项目实际结算费用。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完成任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16〕44号)、《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区财政局承办股室(单位)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及时掌握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乙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关事宜。
3.甲方组织乙方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支持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4.对乙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服务成效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评。考核结果与服务项目费用挂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后,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区财政局有关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方法人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财政监督检查局各执壹份。
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如有其它未尽事项,应在附件中说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5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工作底稿
共_____页 第_____页
服务单位: |
服务项目: |
情况摘要: |
附件: |
服务单位签署意见: 服务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工作底稿填写人: 工作组复核人:
附件6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情况考评表
承接主体名称: 考核得分:
抽调人员 |
工作 天数 |
工作能力和态度 (15分) |
工作时效性 (20分) |
任务完成情况 (20分) |
工作质量 (30分) |
沟通情况(15分) |
|
服务项目 |
人员姓名 |
||||||
备注:1.工作能力和态度指标(不胜任工作需要的,不服从安排或态度不端正工作马虎的,安排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项扣5分);工作时效性指标(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日志和成果报告得满分;每推迟一天扣2分,无故推迟10天,此项不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工作程序合法、服务行为规范、及时完成所承接的全部事项,认真撰写成果报告或鉴证报告,每遗漏一项扣5分。);工作质量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提交成果报告或鉴证报告真实全面准确,深刻揭示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沟通情况指标(和服务单位、工作组内部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低于10分。)
2.工作天数按出勤天数内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填报;
3.得100分或60分以下的需作情况说明,由承办股室(单位)负责人、检查组组长签字盖章报备。
承办股室(单位)签字: 承办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doc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pdf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