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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7-00033 组配分类: 复工复产
发布机构: 叶集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1-07-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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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1-07-06 15:3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财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组,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开发区金融办),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区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市区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5月13日以来,我市主城区出现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金融支持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一行两局”)现就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金融服务平稳有序运行

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将疫情防控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继续实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专班制度,由“一把手”直接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并跟进疫情进展情况,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补齐金融服务工作短板,监测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健全完善疫情防控金融工作机制,落实六安市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期间金融秩序不乱、金融服务不断。

二、加大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

面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有关要求,提高延期还本付息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随借随还贷款、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申请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贷款发放前办妥担保手续的,在客户作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在合理期限内鼓励采用阶段性信用方式。

三、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定向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线下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定向金融服务,按照特事特办和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证其合理资金需求。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主动做好到期债务帮扶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银行要进一步探索有效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应急性贷款。

四、妥善解决受困个人金融困难

各金融机构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无法按时还款的,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还款期限。对于被封闭隔离,或因医护人员等参与救助,导致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相关机构应为其信用修复提供支持和帮助。在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要事前主动评估信贷违约风险,主动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客户沟通联系,协商还款安排,事后不得简单进行违约处理,让客户真切感受金融系统高品质的贴心服务。

五、提升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便利度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业务经营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本着“隔离病毒,不隔离客户”的原则,统筹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全力开展线上营销工作,通过便捷高效的网络平台获客活客。要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资金头寸安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保障抗击疫情期间资金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转,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金融需求,重点保障防疫资金需求。加强金融信息系统运维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确保安全无事故。要依法合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金融消费者更多采用移动支付和转账方式。

六、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银行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疫情防控专项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运用两项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上调民营小微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政策要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并给予更多的小微企业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县、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

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应保尽保,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八、加强惠企金融政策宣传和产品营销

“一行两局”及时更新《六安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协同市“四送一服”办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按照不同产品和客群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线上宣传营销方案,借助微信、美篇等新媒体宣传造势,制发信贷政策和主打信贷产品“一图看懂”海报、宣传活页、动漫视频,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本单位门户网站、子网页、微信公众号以及“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广泛推送,开辟产品线上宣传营销新天地,确保企业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想用会用。

九、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重点围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稳企业保就业要求,认真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业务量。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细化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完善内部考核和信贷流程,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商业可持续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大力支持普惠小微、乡村振兴、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各金融机构落实情况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六银保监发〔2021〕7号)有关指标监测考核。

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创新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优化理赔标准,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发挥保险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鼓励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支持利用各种网络渠道开展线上办公、线上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及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十一、加强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各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落实,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融资需求名单对接支持等情况(具体要求在六安市金融支持稳企业工作群另行通知)。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行动推进不力、数据报送不认真、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约谈、严肃问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一行两局”联系。

来源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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