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辖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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