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局领导批准。
调查:1、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2、出示证件;3、对案件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审查: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告知: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决定: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1、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2、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执行: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3、将案件文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