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史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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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1999-2015年,叶集试验区成立期间,成立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司法局。
2016年2月,叶集区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征求意见、合法审查及备案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警车管理、装备、服装、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管理、政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综合调研、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考核、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股。负责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各部门草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和编辑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具体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督审查的相关工作;具体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项,承办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被复议事项,履行行议案件立案、审理、合议、听证、调解等职能,形成行政复议立案登记、文书格式、审理程序、风险防控、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备案、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
(四)行政应诉股。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或者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事项、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的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应诉指导监督等工作。
(五)法制监督股。承办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裁决,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调解、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具体承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指导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人员遴选以及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具体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法治宣传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公证处。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导。
(二)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区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及其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交流、培训;合规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区司法局设6个司法分局(所):六安市叶集区姚李司法分局、六安市叶集区洪集司法所、六安市叶集区三元司法所、六安市叶集区孙岗司法所、六安市叶集区城区司法所、六安市叶集区平岗司法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全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