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制定,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上级部门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在遵循原文件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证便民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删除了一些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核查的材料,为群众办事提供更优服务。二是对《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叶办发〔2020〕31号)文件中一些我区的突破性做法(如第十三条、十四条等),在充分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区于2020年11月开始组织编制《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经过人社系统内部讨论,形成初稿。12月初,完成《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形成本《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2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制度体系和环境保障条件,为建设人才强区夯实基础。坚持创新突破的原则,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我区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来、留得住、有舞台、发展好。
四、工作目标
一是保证《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强化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皖豫边界特色城区建设。二是释放人才活力,鼓励各类人才在叶集就业创业,激发人才就业创业内生动力,打造人才新高地。
五、主要内容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通过不断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尽快集聚和培育一批人才精英,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确保我区尽快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对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考试,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贴。
四、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职学历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年度兑现,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上述人员享受本条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区内其它购房补贴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实施的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惠及面广、激励作用大,是我区有史以来政策创新与突破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关键在落实落地,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指导。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的问题,对政策深入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