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审查意见
1、关于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中“分户建房的分户标准应以完整家庭关系为单元,每户人口一般不少于3人。”此处分户的标准未提供政依据,且与《户籍管理条例》中的分户标准不符,也未考虑到分户建房的实际情形,如未生育的已婚夫妇,离婚夫妇等情形。
2、“第(八)条严格审查申请宅基地条件:“3.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占用农用地、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的规定与第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批转手续。”相矛盾,建议对占用农用地的是否符合条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明确。
3、“(九)明确主体责任......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制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建议将村级组织的责任明确来源,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制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审查意见
1、文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基础上上浮10%”,应为“第八条第一项”。
三、关于《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审查意见
1、第1条、第2条中“高校毕业生”范围模糊,建议对其具体的范围明确;
2、第5条对于“给予50-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奖”的条件过于模糊,建议列明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细则;
3、第8条对于“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考试”建议限定次数或规定应获得何种成果,避免无限次补贴;
4、第9条“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建议明确“名师”标准;
5、第11条中对于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培训,建议对开展何种培训、培训的成效等进行规定,保证补贴落到实处。
6、第14条“在区内就业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学历人才”范围过于广泛,高中学历是否应纳入?建议进行对人才条件范围进一步考量。
总体来说本意见对鼓励人才就业创业,加强我区人才引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相关激励措施力度较大,为增加其实效性,建议尽管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对相关措施、奖励条件的具体标准、依据,及实施程序进行明确。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