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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12-0004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0-12-0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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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负责人解读】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贾咏梅解读《六安市叶集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负责人解读】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贾咏梅解读《六安市叶集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2020-12-08 16:3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人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贾咏梅

一、出台背景

随着叶集区城镇化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叶集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和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我区于2020年10月开始组织编制《保障实施办法》,经过人社系统内部讨论,形成初稿。2020年10月初,完成《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6日,在网站向社会及相关区直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形成本《保障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8日正式印发。

四、总体思路及目标

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需求;二是为了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的总体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五、重点任务

《保障实施办法》保障对象为在叶集区范围内,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六、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2020年10月起我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由原120元/月调整为280元/月。

《保障实施办法》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组成。

1、政府统筹资金按照征地面积21600元/亩的标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筹集;

2、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3600元;二档为6600元;三档为10800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达到规定年龄个人未缴费的,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保障金28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31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障金280元,补充养老保障金30元;个人缴费66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335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障金280元,补充养老保障金55元;个人缴费108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37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障金280元,补充养老保障金90元;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真正让被征地农民了解政策、使用好政策,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贾咏梅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6544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社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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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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