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关于叶集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限放管控工作,经研究同意,出台本通告。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
1、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内的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在限放区域内,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马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校园、公园、绿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什么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通告》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包括限放区域时段、禁燃区域、允许燃放的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法律责任、举报及奖励途径等方面内容。
1、明确了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北至沪陕高速,东至金叶大道,南至宁西铁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内的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明确了禁燃区域。在限放区域内,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马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校园、公园、绿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明确了燃放品种。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4、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明确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6、明确了举报和奖励方式。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五、本通告何时执行?
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明确了举报电话。
城区派出所:0564-6493110;孙岗派出所:0564-6454110
平岗派出所:0564-6486110;区限放办:0564-6491110。
叶集区限放办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