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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8-00020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科技工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8-30 00:00 发文日期: 2023-08-30 16:40
文  号: 词: 亩均效益、规下工业企业
名  称: 关于印发《叶集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叶集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8-30 16:4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科技经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集区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

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叶集区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3830


附件

 

叶集区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厅《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市政府办《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政办〔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导向清晰、高效规范、公平公开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主体

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办”)组织实施、发布榜单,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备案。

二、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

占地5亩及以上(包括单独供地及租赁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评价工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情况

设立暂不评价企业、免定档企业两类情况,具体名单由区亩均办制定。

暂不评价企业:新设立企业、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两年内暂不评价(自项目正式投产时间起);租赁厂房投产不满一年的企业暂不评价。

免定档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不进行定档;评价年度(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指启动评价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新投产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定档。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1.设置2项主要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具体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各占50分权重分。

2.设置综合素质加分

为引导鼓励企业全方面发展,在专精特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诚信守法、质量品牌、示范引领6个方面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

(二)计分方式

1.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定档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2.综合素质加分项

企业各类综合素质加分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31日。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具体综合素质加分项细则及数据来源如下。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专精特新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加0.5分。

区科技经信局

2

创新发展

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加0.5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0.5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区科技经信局

3

绿色发展

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加1分,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加0.5分。

区科技经信局

4

诚信守法

A级纳税信用企业加0.5分。

叶集税务局

5

质量品牌

市政府质量奖加0.5分,区政府质量奖加0.2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加1分,

区市场监管局

6

示范引领

规下样本点企业加1分。

区统计局

3.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5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50+综合素质加分

(三)评价分档

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按前20%(含)、20%-65%(含)、65%-95%(含)、后5%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

A档(优先发展):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档(提升发展):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档(规范转型):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档(倒逼整治):指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中排名后5%的企业。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占地5亩及以上(包括单独供地及租赁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预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企业降一档。

2.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参评企业以亩均税收高低进行排序,不改变分类比例。

四、评价流程

(一)评价企业确定

区亩均办牵头叶集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确定参与评价定档的占地5亩及以上(包括单独供地及租赁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度暂不评价企业、免定档企业。

(二)数据收集

区亩均办牵头制订数据规范填报模板,各部门按照职责(见附件2)分别填报、审核。

(三)数据核实

区亩均办牵头,叶集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组织参评企业,核实企业参评数据,填写评价数据核实表。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向区亩均办反馈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区亩均办牵头组织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督促、审核企业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并将企业确认盖章后的参评数据按时报至区亩均办,区亩均办计算得出评价结果。

(四)公示公布

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参评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反馈,由区亩均办牵头组织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专项工作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五)结果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照A档优先发展、B档提升发展、C档规范转型、D档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

2.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优先支持AB档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C档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用地。对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列为D档企业实施落后淘汰机制,进行闲置用地盘活与空置厂房强制整改。

3.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优先组织AB档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对接。有序用电启动时,按D档、C档、B档、A档企业顺序实行电力供应应急响应措施。

4.实施差别化排放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按D档、C档、B档、A档企业顺序实行停限产应急响应措施。

5.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A档企业开发亩均英雄贷、信用贷等创新信贷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档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D档企业可不予授信、增信,不予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

6.对D档企业由区科技经信、税务、应急、环保等部门重点开展帮扶,指导企业尽快提升发展水平。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区亩均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

     

 

  长:王世宏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刘美胜  区政府副区长

  员:张正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督查办副主任

    区委军民融合办专职副主任

周礼普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董瑞勇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庆伟  区水利局副局长

夏文琴  区商务局副局长

方宏祥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大队长

徐道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数管局副局长

朱亚雅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孟凡祺  区金融中心主任

单昌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叶集分局党组成员、

执法大队大队长

    叶集税务局副局长

李善培  易汇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

    国网叶集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周礼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①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登记办证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②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一并计入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综合素质加分项:由各数据来源部门提供,并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二、数据来源

1.占地5亩及以上(包括单独供地及租赁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区亩均办牵头,叶集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负责提供。

2.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

3.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4.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

5.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

6.评价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企业名单由发改部门负责提供。

7.综合素质加分项中,专精特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由科技经信部门提供;诚信守法由税务部门提供;质量品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示范引领由统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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