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实施细则
为解决板材企业的环保瓶颈问题,促进板材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叶政办〔2017〕10号)和《叶集试验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叶政〔2014〕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因环境保护问题,主城区需要退城进园的板材类加工企业和个体加工厂。
二、主要方式
1.单独供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单独供地,原则上按照亩均不低于80万元的投资强度确定用地面积,由企业自行建设。模板企业新上生产线不低于10条。
2.集中连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园中园的模式统一由经济开发区进行规划设计,原则上按照亩均不低于80万元的投资强度确定用地面积,可分割办证,由企业自行建设。
3.租赁标准化厂房。经济开发区根据需要建设标准化厂房,板材生产线2条(含2条)以上的企业,可租赁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每2-3条生产线租赁厂房面积为3600平方米左右。标准化厂房统一建设消防、职业卫生和除尘设施,运营费用由使用企业承担。
三、扶持政策
1.土地。土地基准地价为12万元/亩,单独供地的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开始计算,每增加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每亩奖励1万元,最高每亩奖励金额为4万元;集中连片建设的企业按12万元/亩执行。
2.租金。标准化厂房前三年租金标准为4元/m2/月,以后根据市价适时调整。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每三年为一个租期,到期后可以续租。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厂房交付后给予3个月的设备安装期,从安装期满开始计算租期。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达到或超过年租金的,年租金予以全额奖励;未达到年租金的,年租金按实际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3.税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单独供地建设和集中连片建设的企业,建设期间规费全免,从生产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0%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企业兴建多层厂房,第二层按实际建筑面积奖励50元/m2,第三层奖励150元/m2,第四层及以上部分奖励200元/m2。
4.金融。区内商业银行开发退城进园特色金融产品,开通退城进园贷款绿色通道,贷款审批时限不高于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范围,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央行基准利率1.4倍,执行1%的优惠担保费率,优惠期限3年,资产可抵押率按上限考虑,符合续贷过桥政策的予以优先办理。
5.人社。符合认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每年不高于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区人社局专门成立工作组,为退城进园企业专门提供招工服务。对企业在岗职工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
6.供电。供电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为进园企业安装好变压器等供电设施。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申报。
7.公共设施。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和土地平整,进入园区的企业实行集中供热或使用燃气锅炉及电锅炉,不得新上燃煤锅炉和制胶设备。
8.企业办公生活用房。开发区统一规划办公生活区,集中建设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配套设施。进园企业不准分散建设独立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设施。
9.老厂处置。老厂已纳入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征迁计划的企业,均可在上半年实施征迁,按棚户区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老厂尚未纳入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征迁范围的企业,不得从事不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入园区的企业,在老厂生产线、锅炉拆除验收后,新建生产线每条按照2.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数量不超过老厂生产线条数。
企业进园后新上的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按照3万元/台起步,以一蒸吨为基础,每增加一蒸吨财政补贴1万元。
四、相关程序
1.退城进园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向退城进园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退城进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朱畈村部二楼,联系电话6499261、6499060)
2.区退城进园领导组办公室对退城进园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区相关会议审批。
3.审批后,退城进园企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或厂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
4.区退城进园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企业的土地挂牌、规划设计、集中供热、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5.单独供地和集中连片建设的企业竣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安委、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进行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产权证书。单独供地和集中连片建设的企业土地交付使用1年后未能建成投产的,不再享受退城进园政策,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地上附属物无偿拆除。
6.企业投产后,由区发改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区经安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消防大队参加,进行投产验收,并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兑现相关奖励资金。税收奖励由招商局牵头,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兑现。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申请表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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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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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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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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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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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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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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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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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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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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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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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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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2017年度上半年 棚户区改造征迁企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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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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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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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 产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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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面积(亩)或租赁厂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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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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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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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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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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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园方式 |
□单独供地 □集中连片 □租赁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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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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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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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板材企业退城进园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