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司法审〔2023〕12号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区政府:
《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第二条 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经认定为规模以上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贷款……建议对“合作银行”明确,是区政府合作银行还是区科技经信局合作银行,能否在文件后列出附件合作银行清单?
2.第五条 对合作银行发放的规模以上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贷款在过桥服务能力范围内给予10个工作日内免除资金占用费的续贷过桥资金支持,超出10个工作日未续贷归还的按规定处理。10个工作日免息,银行是否同意?是否有合作协议约定?建议提前明确清楚。
3.第十二条“ 此规定由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于2023年1月执行,至2025年12月止。”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建议将本条更改为:“此规定由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止。”
4.本文件制定所依据的《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失效(2021年5月印发,试行一年)。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