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台运兵:近日,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现就《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文艺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繁荣我县的文化艺术事业,适应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区在2017年4月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叶政办〔2017〕25号),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完善。为使奖励办法发挥更大作用,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在征求区内相关文艺协会(社团)、文艺爱好者意见和参考《六安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六宣发〔2020〕24号)、周边县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生产扶持方面进行了新增。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区文化艺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活动也实现了初步繁荣,但与真正落实“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一支有担当、有水平、有能力的文艺人才队伍;缺乏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文学精品力作;缺乏浸染着浓浓书香气的创作氛围。《奖励办法》的进一步更新修订,将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主动作为,投身波澜壮阔的乡村巨变,书写新时代的创业史,调动千千万万人投身到乡村振兴的洪流中,为新时代的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文艺鼓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启动编制工作
2020年12月,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在审核我区申报2019年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的作品时,发现较多存在争议的地方,且近年来,文艺爱好者申报奖励的作品数量逐年减少,文艺爱好者创作激情有所下降。为激发我区文艺爱好者的创作力,启动了我区的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的修订。
(二)研究周边政策
区文旅体局立即收集研究六安市及周边县区关于文艺奖品创作奖励办法的政策,把各个地方的出台年限、奖励类别、奖励金额用表格形式列举出来,横纵向对比,提出叶集对应类别奖励金额的建议。
(三)公示征求意见
1、座谈征求意见
为了解基层对于文艺精品办法的需求,区文旅体局两次组织召开文化站长、文艺骨干座谈会,征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文艺爱好者代表的意见,现场进行交流,或纸质反馈意见,对于大家提出的较为合理的意见,区文旅体局予以完善。
2、征求部门意见
2021年5月18日,叶集区文旅体局书面征求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等部门的意见。一周后,收到书面意见回复。
3、反复讨论打磨
在形成基本的办法后,区文旅体局与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召开两次讨论会,逐字逐句对奖励办法的内容进行审查,校对,对于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正。在第二次修改之后,以较为成熟的办法向区分管领导汇报,随即召开了区分管领导、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奖励办法再次讨论。
4、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公示期满后,收到1条意见。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文旅体局按照合法性审查的流程,准备了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参考文件,修订奖励办法的政策依据等,向区司法局递交了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函,区司法局于2022年3月2日进行回函,此奖励办法经过审核,无异议。
(五)申报会议议题
文旅体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申报流程,逐级审批,于2022年5月22日列为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议题,审核通过,区政府于2022年6月5日正式发文修订《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打造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文化之城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全文共分为总则、扶持、奖励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部分,主要论述文艺创作奖励办法修订的缘由和奖励的对象。出台该奖励办法主要是为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叶集文艺。奖励的对象,主要是本区户籍、常住本区的自然人,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作品内容以叶集的历史文化或现实生活为题材。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部分,主要论述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对奖励标准进行了修订,把原有“单项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修改为“单项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秀奖4000元;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3000元;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特等奖按同级一等奖增加50%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增了“未设等次奖的,入选、入展奖视为优秀奖奖励,优秀创作奖视为二等奖奖励。”增加了在国家级、省级党报党刊、文艺报刊刊登的作品,每篇(首、件)根据不同体裁、不同形式、不同内容,分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
(三)申报与审批部分,主要论述由谁负责评审及申报时间、流程问题。
(四)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论述获奖作品如出现纠纷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情况,处理的方式。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由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叶政办〔2018〕34号文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系列文化政策和文件为依据,按照体现战略引领、改革创新、重点突出、底线思维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注重加强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做好资源要素的综合平衡。
七、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顺利实施。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文旅体局
解读人:台运兵
政策咨询电话:0564-6550710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文化广播电视中心4楼4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