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4-00025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4-20 00:00 发文日期: 2026-04-20 08:24
文  号: 叶教〔2026〕14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3所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3所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4-20 08:2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皖教秘财〔2025〕116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等精神,结合《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教育领域民生实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2026〕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内3所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皖西当代中学等3所民办教育收费标准

    (一)皖西当代中学

    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学费4800元,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为1600元/学期·生;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学费4800元,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为1800元/学期·生;高中阶段每生每学期学费7000元,在校住宿费的学生住宿为1800元/学期·生。

    (二)皖西当代职业中专学校

    每生每学期学费7500元,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为1500元/学期·生,开设专业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社会文化艺术、运动训练、绘画。

    (三)新星实验学校

    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学费2800元,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学期·生;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学费4400元,在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学期·生。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民办学校不得突破。

    二、建立办学成本公开制度

    民办学校应建立办学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上一年度的收支概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和校园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将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办学成本报告报送至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考公办学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等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服务性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包括伙食费、公共洗浴费、课后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伙食费、公共洗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伙食费、公共洗浴费等鼓励学校通过充值卡的形式由学生本人实时支付。实行充值卡实时支付的,学校应加强对充值卡每日的支付金额和支付项目的限制,防止学生过度消费或不理性消费。

    2.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车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教材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车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中职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伙食费、健康体检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2.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退还学生。

    (三)预收与退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保留学籍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等,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整理由及依据,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和其他资助办法的一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学校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帮助教职工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熟悉教育收费有关要求;学校和教师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务必将有关情况解释清楚,将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收费中对有疑问的学生和家长敷衍应付、态度蛮横、拒绝解释。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降温、饮水、商业保险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本通知自2026年秋学期开学起执行。《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叶教〔2024〕49号)相应废止。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变动,按上级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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