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校,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队伍管理,扎实规范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六安市叶集区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政治素养、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总分100分,其中政治素养20分、督导工作完成情况60分、参加培训情况10分、廉洁自律情况10分。
(一)政治素养(20分)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督学职责;
3. 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能团结协作、服从安排、勇挑重担;
4.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二)督导工作完成情况(60分)
1. 熟练掌握《教育督导条例》、督学职责和督导事项,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制定督导工作计划;
2. 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入校(园)督导不少于2次,每次入校督导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督导结 束后,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情况记录,督导结果现场向学校反馈,并督促学校按期整改到位;
3. 积极主动作为,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局督导中心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 责任区内校(园)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被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问题通报情况,督促学校按要求整改到位;
5. 按时参加区教育局督导中心组织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交督导评估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等材料;
6. 每年向区教育局督导中心述职一次。
(三)参加培训情况(10分)
1. 每年参加学习时间累积应不少于 40学时;
2. 个人自主学习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10分)
1. 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2. 出勤情况。
三、考核形式
1.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局督导中心会同人事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校级干部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专职责任督学工作量系数按照所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8-1.0计算。兼职责任督学工作量系数按照所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3-0.5计算。其中,专、兼职责任督学担任学校其他领导职务的,按照其最高工作量计算,其他情形由学校视情具体确定。
2. 责任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12月进行自评,考核采取百分制,局督导中心将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会同人事股组织责任督学综合考核。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的相关比例,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受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督学,当年不得评优。对考评“不合格”的督学,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评先评优。对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督学取消其督学资格。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