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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4-00017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4-27 00:00 发文日期: 2025-04-27 16:47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作用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作用的通知

2025-04-27 16:4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直各校责任区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责任督学管理,激发督学队伍活力,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六安市叶集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作用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导闭环管理机制

月度工作提示。根据上级督导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局督导中心主动对接联系局机关相关股室(中心),收集汇总督导任务,月初通过点单、派单方式下达督导工作提示。责任督学要对照月度督导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每月进校园督导,月底按要求向督导中心提交挂牌督导责任学校情况报告。

(二)及时反馈整改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挂牌督导责任学校予以交办,并向督导中心提交问题清单,共同督促学校整改,确保整改收到实效。督导中心要认真分析研判,每季度筛选高质量的督导问题向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一次。

二、搭建定期汇报交流平台

季度汇报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总督学、督导中心、责任区负责人、专职督学参加的督导工作反馈会,由责任区负责人反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回应社会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校园安全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师德师风布局调整教育重点、热点问题,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或可操作的建议,积极撰写督导工作报告,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年度工作述职责任督学每年进行一次述职,包括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出勤情况等

三、持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履行督政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平安教育环境建设、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尊师重教氛围打造、联合控辍保学、校外培训治理等工作落实,努力提升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履行督学职责。每月入校(园)督导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学校综合管理、课程开设、教学常规管理、双减五项管理、教育收费、改工程、安全稳定、家校共育、校风校纪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责任督学要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好党建指导和师德师风监督作用。

做好评估监测。积极推进双创工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及指标体系,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齐短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创建优势。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加强监测结果运用。

 

附件:叶集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清单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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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叶集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清单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督促和引导中小学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巩固教育成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制定叶集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清单。

一、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 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 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专项督导

1. 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工作情况。

2.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3. 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4.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情况。

5. 师德师风情况

6.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7. 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

8.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9. 领导交办的其他重点督导任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综合督导

1. 学前普及普惠发展情况

2.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3. 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情况

四、责任督学协作督导要求

1. 确定责任区负责人负责协调或组织督导活动。

2. 根据督导评估要求和任务,制订督导方案。

3. 确定参加督导的协作的责任督学。

4. 向参加督导的责任督学、被督导学校发《督导工作提示》。

5. 责任区负责人组织参与专项督导的责任督学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 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督导活动。

7. 向学校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 认真采集督导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汇总督导情况。

9. 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办督导学校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10. 一个月后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回访。对解决问题不力的负责部门和领导进行约谈,严重的移送区教育纪工委进行问责处理,并通报批评。

11. 公示学校督导报告。

、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不得少于2次,每次入校督导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挂牌督导保障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按《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配备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统一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并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教育督导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责任督学要定期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工作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发布责任督学督导报告,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区教育局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座谈、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

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总结,对年度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挂牌督导结果运用

1. 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向区教育局上报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区教育局进行及时研究处理;把整改结果或督导结果提供给区教育局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在评优选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2. 及时下发督导情况通报,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畅通责任督学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

3. 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要积极通过、市、省等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推广运用。

4. 对学校整改不到位,且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责任督学的建议对校长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导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年终对学校目标管理和校长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5.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给予表扬奖励,对学校工作有特色、有成绩的校长进行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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