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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12-0005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31 00:00 发文日期: 2020-12-31 15:10
文  号: 叶政秘〔2020〕54号 词: 十四五,规划编制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发改委>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70357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叶集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叶集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0-12-31 15: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秘〔202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20115号)精神,统筹做好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高质量编制区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推动规划之间统一衔接,加快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和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为建设新时代幸福叶集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区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区规划体系。

(一)发挥区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区发展规划,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要充分衔接国家、省级、市级发展规划战略布局,贯彻区委、区政府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聚焦事关全区长远发展的大战略、大政策、大项目,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为全区各级各类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和全区发展战略提供遵循;要统筹全区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空间规划留出接口;要明确全区经济社会关键领域,为区级专项规划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区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由区政府组织编制,于20211月中上旬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空间规划是落实国家、省、市规划及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规划。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总结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空间类规划融合和“多规合一”。强化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为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三)强化区级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区级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区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区发展大局且需区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区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类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区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聚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跨部门跨行业共同编制的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和行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备案类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延伸和细化的规划。区级专项规划与区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原则上20216月底前印发。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创新规划编制方式方法。健全参与机制,与区人大、政协开展协同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在目标指标制定、政策效果评估、意见收集应用等方面提高规划的可视化和科学性。

(六)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民生福祉等方面,研究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切实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带动作用。

(七)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编制的规划,随时列入目录清单。区级备案类专项规划、跨规划期的中长期规划,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不纳入清单管理。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区有关单位在编制规划前,应将编制计划报区发改委备案。区级备案类专项规划印发后报区发改委备案。

(八)健全规划街接协调机制。区发展规划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报市发改委与市发展规划进行衔接。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的规划,须在报请审批前与区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其他列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印发前须报区发改委进行街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在送审前向规划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明确规划审批权限和印发程序。区发展规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区政府印发。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区级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或会同区发改委联合印发。区级备案类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和印发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及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十)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区发改委按照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匹配的要求,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贯彻区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十一)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区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区政府审定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区级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区发改委。涉及空间利用的区级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同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规划实施、调整修编的重要依据。

(十二)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区级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区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与区发改委衔接,报区委审定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区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区级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建议,经区发改委衔接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十三)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各类规划编制单位要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01231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一、区发展规划

六安市叶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发改委牵头编制)

二、区级专项规划(共31项)

(一)区级重点专项规划(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政府印发,共14项)

1.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区科技经信局牵头编制)

2.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区发改委会同区科技经信局编制)

3.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区科技经信局牵头编制)

4.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区发改委牵头编制)

5.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编制)

6.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区发改委会同区交通局等编制)

7.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水利规划(区水利中心牵头编制)

8.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编制)

9.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区应急局牵头编制)

10.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区发改委牵头编制)

11.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教育局牵头编制)

12.六安市叶集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30)(区民政局牵头编制)

13.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区数管局牵头编制)

14.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区卫健委牵头编制)

(二)区级一般专项规划(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或与区发改委联合印发,共17项)

1.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区民政局牵头编制)

2.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区司法局牵头编制)

3.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财政、国有资本、金融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牵头编制)

4.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区人社局牵头编制)

5.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区交通局牵头编制)

6.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区商务局牵头编制)

7.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区文旅体局牵头编制)

8.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区退役军人局牵头编制)

9.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区应急局牵头编制)

10.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区应急局牵头编制)

11.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编制)

12.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区审计局牵头编制)

13.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

14.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林业规划(区林业中心牵头编制)

15.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区数管局牵头编制)

16.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区发改委牵头编制)

17.六安市叶集区“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区应急局牵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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