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秘〔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六安市叶集区推进“标准地”改革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21〕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范围
2021年6月开始,叶集经济开发区新增出让的产业用地原则上都要实行“标准地”模式进行供地,2021年底前叶集经济开发区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批准的规划前提下,叶集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区域内统一编制的原则,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叶集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负责制定“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各相关部门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地块具体指标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由叶集经济开发区汇总形成《“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税务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行容缺审批制度。“标准地”出让后,受让人与叶集经济开发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统筹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容缺办理,加速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依据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进行一次性联合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在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税务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区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税务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七)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支持对已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标准地”探索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科技经信局等)
三、工作步骤
2021年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审批承诺、过程监管、联合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和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5月底前,依据市相关部门明确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采取并联推进的方式对新增产业用地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交叉推进“标准地”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制定。6月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对新增产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新建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区域评估费用由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
(二)推动改革协同。各单位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推动“标准地”改革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大督办力度。将各单位“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开发区工业发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定期对“标准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六安市叶集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标准地”改革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
组织实施区域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
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 |
5月底前 |
2 |
制定“标准地”出让方案 |
明确“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2月底前 |
3 |
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
完成“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 |
叶集经济开发区负责,区有关部门指导 |
2月底前 |
4 |
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2月底前 |
5 |
实施指导监督和联合竣工验收 |
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 |
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6月起,长期坚持 |
6 |
开展项目联合达产复核 |
制定联合达产复核办法,统筹“标准地”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的联合达产复核。 |
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叶集税务局 |
“标准地”受让企业项目达产后 |
7 |
落实信用管理 |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
叶集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叶集税务局 |
6月起,长期坚持 |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武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聂贵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世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雷 鸣 区发改委主任
程千友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田红斌 区住建局局长
万汉亿 区水利局局长
余 涛 区文旅体局局长
周 灿 提名区应急局局长
尤如君 区城管局局长
余 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局长
邢 刚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锐 叶集税务局局长
彭 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