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天蓝水清地碧的良好生态宜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市辖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调整叶集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0.1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服务业、特种行业)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0元/立方米调整至1.4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0.20元/立方米。
三、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四、对城市低保户等特别困难群体,对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参照生活用水减免政策执行,即对每月减免的生活用水费用部分的水量,同步减免生活污水处理收费。
五、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营造宣传氛围。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9日
02号 关于调整六安市叶集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pdf
02号 关于调整六安市叶集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