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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4-0003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2-04-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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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专家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发改委中级经济师台运辉解读《六安市叶集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专家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发改委中级经济师台运辉解读《六安市叶集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2022-04-29 10:19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发改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4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六安市叶集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叶集区发改委中级经济师台运辉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地方粮食储备是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突发状况的“第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用好储备粮”,并明确指出“要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进行储粮”。《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粮食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在为粮食储备提供规划和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制度安排?

为确保粮食能够“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办法》作出相应制度设计:一是强化规划布局,细化区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严格区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区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三是调整问责力度。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增加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将罚款限额与《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办法》如何压实政府储备承储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中择优确定政府储备承储主体,并对承储主体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做到政府储备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人员、实物、财务、账务、仓储设施”五分开。二是规范储备行为,明确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实时监测并如实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委托代储或者擅自租赁仓储设施,不得收储不合格的粮食,以杜绝“储好储坏一个样”的情况。

四、关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办法》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新格局,实现从“藏粮于库”到“藏粮于市”的更高层次粮食供需动态平衡。《办法》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解读单位:叶集区发改委

联系人:台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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