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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征收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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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详见收费 依据文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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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闲置费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
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 |
叶集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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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24-32元/平方米,非农建设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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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动产登记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综〔2019〕866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详见收费 依据文件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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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建设基金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皖政〔2012〕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 |
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
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