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初稿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叶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7年12月印发实施,在指导全区应急工作中发挥了纲领性的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亟需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在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应当进行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区指挥机构负责人、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区应急局牵头对《叶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汛抗旱、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震、自然灾害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8个预案,形成本预案。
二、征求意见
2024年3月,区应急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始对各《预案》开始起草修订。5月上旬至中旬,区应急局就各《预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区直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17条,已采纳并完成修改。
三、专家论证
2025年5月28日,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通过对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论证,对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体系合理,各部门及人员分工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可行;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具有衔接性,符合预案评审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专家组经评审认为,《预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依据充分,目标定位准确,建设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预案》通过评审。
四、合法性审查
8月5日,区应急局将《<六安市叶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8个文件》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
五、会议审议和正式印发
8月11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六安市叶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8个文件》;8月14日以区政府文件叶政秘(2025)15号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