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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10-00003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10-09 08:47
文  号: 词:
名  称: 2025年第三季度价格违法案件公示表

2025年第三季度价格违法案件公示表

2025-10-09 08:4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5〕110号 六安市叶集区汇丰超市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未正确标注允许短缺量及标识不符合现行强制标准的商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汇丰超市 92341500MA2QDPRG6L 钱海洋 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88】。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02元。
500.02  2025年7月14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2 叶市监处罚〔2025〕147号 六安市叶集区惠之都超市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未正确标注标签信息的商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惠之都超市 92341500MA2WHL9B7B 王斌杰 126.4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88】,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07元。 500.07  2025年9月12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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