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履行情况 |
1 | 叶市监处罚〔2025〕083号 | 六安市叶集区万客隆生活超市未明码标价、未正确标识标签信息的商品案 | 六安市叶集区万客隆生活超市 | 92341500MA2U48L135 | 曾庆同 | 105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88】第一款第(二)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3.罚款1000元。 |
1012.60 | 2025年5月8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