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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56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12-30 14:38
文  号: 词:
名  称: 2024年第四季度价格违法案件公示表

2024年第四季度价格违法案件公示表

2024-12-30 14:38   浏览量:114    信息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4〕280号 六安市叶集区金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步步高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且销售无认证认可的小夜灯案 六安市叶集区金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步步高店 91341500060812078M 徐青松 24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287】第(二)项和【375】第(二)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4元;
2.处罚款514.4元。
517.44  2024年12月4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2 叶市监处罚〔2024〕285号 六安市叶集区孙言开殡葬服务部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六安市叶集区孙言开殡葬服务部 92341500MAE5X8C568 孙言开 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73】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决定作处罚如下:处罚款300元。 300.00  2024年12月26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3 叶市监处罚〔2024〕286号 六安市叶集区安息殡葬服务中心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六安市叶集区安息殡葬服务中心 92341500MA8NMGDJ4P 陈开林 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73】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决定作处罚如下:处罚款300元。 300.00  2024年12月26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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