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初稿
城镇垃圾处理费是国家为加强城镇垃圾管理,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而设立的项目,我区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正式在我区开征城镇垃圾处理费,并明确其征收管理,为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接到区委指示后,城管局安排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办法》起草工作。起草人员通过学习我国、省、市有关规定,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起草提纲,结合我区实际并对比其他市、县区做法充实内容,草拟《办法》初稿,并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7日至4月27日,区城管局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至截止时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和建议,采纳意见一条;3月28日,区城管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OA发送给 9个区直相关单位和6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12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9条。
三、 专家论证
6月12日,区城管局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评审,通过对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论证,查找分析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研究相应的化解措施,专家组经评审认为,《办法》指导思想明确,规划依据充分,目标定位准确,建设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实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专家组一致同意《办法》通过评审。
四、 合法性审查
6月28日,区城管局将《办法》送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
五、 会议审议和正式印发
12月22日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12月30日以区政府文件叶政(2024)29号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