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50号)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2024年度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
区营商办 |
第一季度 |
2 |
六安市叶集区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区农业农村局 |
第二季度 |
3 |
六安市叶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 |
叶集生态环境局 |
第二季度 |
4 |
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
经济开发区 |
第三季度 |
5 |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
经济开发区 |
第三季度 |
6 |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区城管局 |
第四季度 |
7 |
六安市叶集区关于印发推进商贸业态划行归市培育专业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商务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