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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8-00037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8-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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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解读《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解读《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8-26 16:0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发布地点:叶集区行政中心五楼视频会议室

发布单位:叶集区教育局

新闻发言人: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张庆

发布时间:2024年8月


今年我区中小学招生方案总体思路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各项政策稳妥落实。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419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省市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对方案进行了微调,并广泛征集相关学校意见,形成《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工作任务中包括:加强幼儿园招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等5个方面的内容。其核心内容如下:

)加强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我区现有的19所公办幼儿园和14所民办幼儿园名单。其余幼教看护点均为未经许可的非法办学幼教机构,严禁招生。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户籍在本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二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城区幼儿园学区沿用2023年公布的学区范围,未作调整。三是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2024831日年满6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1231日须年满6周岁。四是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规范皖西当代中学和新星实验学校招生行为,在自愿前提下,优先保障本校2024年六年级毕业学生直升本校七年级,严禁考试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另行下达。若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三)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执行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

(四)加强职业学校招生

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统筹调度。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学区调整

2023年暑期撤并小规模学校学区调整

2023年暑期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学区由所属中心校统筹安排至就近学校。

2024年暑期资源整合学校的学区调整

2024年暑期资源整合的区直学校原学区由区委教育工委相关会议研究后统筹安排,撤并的村小其原学区由所在中心校统筹安排。

四、方案增添内容

与往年相比,今年《工作方案》中增加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主要目的是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方便家长咨询和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叶集明强学校、叶集实验学校、叶集二小、叶集一小、皖西当代中学、新星实验学校要全面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目的也是进一步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和《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叶教202221)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其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要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规范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和建立学籍工作。各初中阶段学校要积极与生源区内小学做好对接,确保每位六年级学生顺利升入七年级。

2.强化工作责任。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2024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需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各学校不得公布。积极推进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区直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4.强化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违规招生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或在社会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由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助,各校要积极解读好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同时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避免个别学校错误或片面解读招生政策,避免出现误导学生及家长的现象。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有效方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

 

 

 

 

现场问答

一、问: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否会放宽?

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且在当年8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截至20241231日须年满6周岁。

二、问: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是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要求。请介绍一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均衡分班的相关政策?

答: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规定,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问:随迁子女如何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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