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这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病死畜禽如若处理不当,不但会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也会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我区畜禽饲养量较大,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散养比例仍然较高,病死畜禽处理难度大,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不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够健全。为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设目标、保障措施,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该方案的制定,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部署,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为制定该项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仔细研读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参照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我区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5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第1次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
(二)意见征集。我区于5月29日至6月29日在区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和反馈。2024年6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OA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5家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其中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对于2条意见给予充分的考虑,采纳了其中1条意见,最终形成了《六安市叶集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17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收到司法局2条建议,因该建议与原文表述含义相同未进行修改。
(四)正式印发。2024年7月12日正式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构建覆盖全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涵盖从饲养到销售全环节、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主要聚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措施和工作程序,提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路线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了三个机制
1.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规模养殖场应与无害化处理企业沟通,建设病死动物冷藏设施(冷库或冰柜)和消毒设施,用于收集暂存病死畜禽。
2.保险联动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病死畜禽进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3.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明确了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明确了养殖、屠宰各个环节及其他情况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元/头。屠宰环节: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以及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补助。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2000元/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二)确定了操作程序
1.前期的收集与收存。此阶段按照“场户送交、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程序进行。养殖场(户)如果需要申报病死畜禽,可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电话,上述三方将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屠宰场如果需要申报,可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电话进行处理。
2.中期的收运与处理。此阶段按照“清点登记装车、环境消毒、官方兽医核查登记、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对病死畜禽进行清点登记并装车;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集存点环境做好消毒;③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后,由官方兽医核查并登记;④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⑤进行无害化处理。
3.后期的补贴发放。此阶段按照“统计造册、数据核对、签字确认、汇总上报、补贴拨付”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于每月末,对当月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并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②区农业农村局将企业统计情况与电子登记的数据进行核对;③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确认;④数据交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并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⑤区财政按照程序规范发放补贴费用。
六、创新举措
(一)贯彻文件落实。充分吸收了农业农村部、省市各个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借鉴了周边县区在体系建设、补助政策、运行保障、保处联动、规范管理等取得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导我区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精准施策。聚焦无害化体系不健全和补助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需求,以及有待加强的现实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定,并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乡镇街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责任。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注入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通过建立举报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对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一查到底,毫不手软,倒逼落实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
八、解读人和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台德亮
政策咨询电话:0564-6559038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政务南区二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