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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4-00047 组配分类: 重要事项回应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4-3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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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消防安全】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最新通告

【消防安全】叶集区消防救援大队最新通告

2024-04-30 08:3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打开“生命通道”   为安全“网开一面”


广大居民朋友: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因不当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亡人火灾事故。没有设置逃生出口的“夺命窗”已然成为火场救援逃生的“拦路虎”。


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要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被占用,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请尽快对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拆改,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对住宅内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等障碍物予以拆改,为生命“网开一面”。请广大居民朋友互相提醒,及时拆改。

 

叶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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