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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3-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文书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3-15 10:14
文  号: 词:
名  称: 皖六叶交罚〔2024〕1000015号

皖六叶交罚〔2024〕1000015号

2024-03-15 10:1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交通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祥景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41000015

案件名称:

六安市祥景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当事人:

六安市祥景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C3-10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3140910分,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启志、胡国喜,执法证号1209071702112090717026 ,在接到收费站工作人员向我部门举报有超限超载车辆闯卡压磅强行通过高速称重系统行驶高速,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魏献文驾驶六安市祥景运输有限公司黄皖N43364NG804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沙子运输。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主挂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现场车辆外观显示,该车挂车实际车厢两侧货厢栏板安装有帆布围挡拦板,导致货厢拦板被加高,与道路运输证照片车辆外观特征不符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场经现场勘验皖NG804挂车两侧车厢在已取得的合法规定尺寸60CM上加高25CM,已拍摄记录。该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车辆照片、视频、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证、行驶证、资格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实。

处罚依据:

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03-15                      公示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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