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近期召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略)
三、参会人员
区有关领导;区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分管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区直相关部门,结合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2024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等,提供会议材料。
(一)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
各乡镇街,区直主管部门根据2024年工作需要,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向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供新增项目入库报告,新增入库项目要围绕乡镇街之间均衡发展、出列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均衡发展进行谋划。
(二)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建设
1.乡镇街。11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旅以及区委组织部、发改委、民宗局、林业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供2024年度到乡镇街、到村(社)拟实施的衔接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目录清单(含资金需求)。
2.区直主管部门。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向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目录清单,并结合联农带农、要素保障等对项目进行排序,确保项目效益明显,能够及时开工建设。其中,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围绕“和美乡村”建设、鹅产业跃迁式发展、全程农事服务等,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到乡镇街、到村(社)产业项目建设计划;区水利局提供2500万元左右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区交通局、文旅体局结合“和美乡村”建设等,提供道路基础设施、文旅项目建设计划;区委组织部、发改委、民宗局、林业中心等参照不低于2023年度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林场等专项资金投入,提供项目建设计划。
(三)问题整改“回头看”
1.请各乡镇街书面提供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总结、整改台账。
2.请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提供牵头负责的问题整改销号审批单、整改台账及成效支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