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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2-00069 组配分类: 执行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2-29 08:52
文  号: 词:
名  称: 叶集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叶集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四季度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3-12-29 08:5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1 叶市监处罚〔2023〕159号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液化气站 91341500321710556Q 胡书群 160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供认相关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轻微,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4】条的规定。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个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个;
2.罚款320元。
320 2023年10月2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叶市监处罚〔2023〕175号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中岳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中岳加油站 91341500MA2TEJLGXB 尹杰 1198.38 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64】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行政处罚如下:1、处110106.64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198.38元。 111305.02 2023年12月19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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