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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2-0006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2-23 10:23
文  号: 词:
名  称: 叶集区区级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

叶集区区级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

2023-12-23 10:2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序号

单位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1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4

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6

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7

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8

1

二、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9

2

二、区政府办公室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1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11

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

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13

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14

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15

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16

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7

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8

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9

1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0

1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21

1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22

1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3

1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24

1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5

1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

1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7

1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28

1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9

2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3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31

1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32

2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3

3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34

4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35

5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36

6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37

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8

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39

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40

1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41

1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2

1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3

1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4

1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5

1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46

1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47

1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48

1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49

1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50

2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51

2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52

2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53

2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54

2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55

2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56

2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57

2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58

2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9

2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60

3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61

3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62

3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63

3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64

3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65

3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66

3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67

3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68

3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69

3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70

4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71

4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72

42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

73

43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74

44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75

45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76

46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77

47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汽车项目备案

78

48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79

49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80

50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81

51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82

52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83

53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84

54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商品房价格备案

85

55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86

56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87

57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8

58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89

59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90

1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91

2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92

3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93

4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94

5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95

6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96

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97

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98

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99

1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100

1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01

1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02

1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03

1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04

1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05

16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106

1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107

1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8

1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109

2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10

2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111

2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12

2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113

2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4

2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15

26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116

2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117

2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118

2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9

3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20

3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121

3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122

3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23

3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24

3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125

36

六、区教育局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126

37

六、区教育局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127

1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128

2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29

3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30

4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131

5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2

6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133

7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134

8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135

9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136

10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137

11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138

12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139

13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140

14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141

15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42

16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43

17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44

18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145

19

七、区科技经信局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46

1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47

2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48

3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49

4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150

5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151

6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152

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153

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154

9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55

10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56

11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7

12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58

13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59

14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60

15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1

16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2

1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3

1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164

19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5

20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166

21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167

22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68

23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9

24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70

25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171

26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2

2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73

2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74

29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175

30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176

31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177

32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178

33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179

34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180

1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181

2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182

3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83

4

九、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184

5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185

6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员免职报审

186

7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187

8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188

9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

189

1

十、区财政局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90

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91

3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92

4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93

5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194

6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195

7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6

8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97

9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98

10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99

11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00

1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201

13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202

14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03

15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4

16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05

17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206

18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7

19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08

20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09

21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0

2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11

23

十、区财政局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12

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213

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214

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15

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16

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17

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18

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219

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220

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221

1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222

1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223

1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224

1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225

1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226

1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227

1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228

1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229

1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0

1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31

2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2

2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233

2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34

2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235

2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36

2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37

2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238

2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39

2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40

2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41

3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42

3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243

3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4

3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245

3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246

3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247

3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8

3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249

3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250

3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251

4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252

4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253

4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254

4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255

4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6

4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257

4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258

4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259

4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260

4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261

5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262

5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63

5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264

5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265

5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66

5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267

5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68

5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269

5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270

5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271

6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272

6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273

62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274

63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使用和监管

275

64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276

65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277

66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社会保险稽核

278

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79

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80

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81

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82

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83

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284

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285

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86

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87

1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88

1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289

1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90

1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291

1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292

1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3

1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4

1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5

1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296

1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297

2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298

2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299

2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300

2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01

2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302

2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3

2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04

2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305

2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6

2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07

3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308

3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309

3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10

3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11

3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2

3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3

3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4

3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5

3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6

3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7

4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8

4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319

4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320

4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321

4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322

4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323

4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324

4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25

4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326

4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327

5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328

5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329

5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330

5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31

5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32

5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333

5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34

5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35

5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36

5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337

6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338

6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339

6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340

6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341

6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342

6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43

6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44

6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45

6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46

6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47

7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48

7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349

7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50

7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351

7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352

7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353

7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54

7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55

7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356

7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357

8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358

81

十二、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