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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2-0004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2-21 11:35
文  号: 叶政〔2023〕37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12-21 11:3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区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清单公布后,《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叶政办〔202266号)即行废止。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3.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2023年版)

5.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

2023年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231220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4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5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6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7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政府侨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

8

三、区委编办(涉及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9

四、区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改委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10

四、区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11

四、区发改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

四、区发改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

四、区发改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4

四、区发改委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5

五、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

五、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17

五、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8

五、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交通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9

五、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0

五、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21

六、区科技经信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科技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22

七、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23

七、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4

七、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25

七、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26

七、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区民政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7

七、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地名管理条例》

28

八、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29

九、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30

九、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31

九、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32

九、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33

九、区人社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34

十、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5

十、区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6

十、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7

十、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8

十、区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39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0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1

十一、区交通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42

十一、区交通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3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4

十一、区交通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45

十一、区交通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6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7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8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9

十一、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0

十一、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区交通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1

十一、区交通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52

十一、区交通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53

十一、区交通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4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55

十一、区交通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7.《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安徽省港口条例》

56

十一、区交通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57

十一、区交通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区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8

十一、区交通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59

十一、区交通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6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6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6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6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6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68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69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7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8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79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8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8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88

十三、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89

十三、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90

十三、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91

十三、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92

十三、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

93

十三、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94

十三、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5

十三、区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6

十三、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97

十三、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98

十三、区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99

十三、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0

十三、区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1

十四、区文旅体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2

十四、区文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旅体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3

十四、区文旅体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体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04

十四、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5

十四、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6

十四、区文旅体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7

十四、区文旅体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8

十四、区文旅体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9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0

十四、区文旅体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1

十四、区文旅体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旅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112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13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14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115

十四、区文旅体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116

十四、区文旅体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17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118

十四、区文旅体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19

十四、区文旅体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20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旅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21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22

十四、区文旅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旅体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23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124

十四、区文旅体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旅体局

《出版管理条例》

125

十四、区文旅体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26

十五、区卫健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27

十五、区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健委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8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29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0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31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32

十五、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33

十五、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4

十五、区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健委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5

十五、区卫健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初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136

十五、区卫健委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137

十五、区卫健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38

十五、区卫健委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9

十五、区卫健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健委受理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0

十五、区卫健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1

十五、区卫健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42

十五、区卫健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43

十六、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44

十六、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45

十六、区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46

十六、区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47

十六、区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48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149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150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151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52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3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4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5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6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7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58

十八、区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59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60

十八、区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61

十八、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62

十八、区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3

十八、区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4

十八、区城管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5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区城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66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7

十八、区城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供水条例》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168

十八、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城管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69

十八、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区城管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70

十八、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

十八、区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72

十八、区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3

十八、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17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7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7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7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7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7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8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8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8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18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8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8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9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9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9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9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9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19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20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20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0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0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20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0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0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0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0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21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1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1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1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4.《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

21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会同区文旅体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2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2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2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2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2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22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22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2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2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22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23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3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3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23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3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3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3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3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乡镇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238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39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40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41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42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3

二十二、叶集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叶集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4

二十三、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5

二十四、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序号

单位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1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4

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6

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7

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8

1

二、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9

2

二、区政府办公室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1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11

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

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13

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14

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15

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16

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7

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8

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9

1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0

1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21

1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22

1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3

1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24

1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5

1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

1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7

1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28

1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9

2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3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31

1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32

2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3

3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34

4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35

5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36

6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37

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8

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39

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40

1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41

1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2

1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3

1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4

1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5

1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46

1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47

1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48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