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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2-0004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2-21 11:35
文  号: 叶政〔2023〕37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12-21 11:3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区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清单公布后,《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叶政办〔202266号)即行废止。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3.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2023年版)

5.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

2023年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231220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4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5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6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7

二、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政府侨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

8

三、区委编办(涉及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9

四、区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改委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10

四、区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11

四、区发改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

四、区发改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

四、区发改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4

四、区发改委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区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5

五、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

五、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17

五、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8

五、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区交通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9

五、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0

五、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21

六、区科技经信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科技经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22

七、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23

七、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4

七、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25

七、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26

七、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区民政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7

七、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地名管理条例》

28

八、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29

九、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30

九、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31

九、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32

九、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33

九、区人社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34

十、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5

十、区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6

十、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7

十、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8

十、区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39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0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1

十一、区交通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42

十一、区交通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3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4

十一、区交通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45

十一、区交通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6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7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8

十一、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9

十一、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0

十一、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区交通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1

十一、区交通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52

十一、区交通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53

十一、区交通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4

十一、区交通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55

十一、区交通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7《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安徽省港口条例》

56

十一、区交通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57

十一、区交通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区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8

十一、区交通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区交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59

十一、区交通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6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6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6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6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6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68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69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7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8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79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0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1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2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3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84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85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6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7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88

十三、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89

十三、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90

十三、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91

十三、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92

十三、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

93

十三、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94

十三、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5

十三、区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6

十三、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97

十三、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98

十三、区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99

十三、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0

十三、区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1

十四、区文旅体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2

十四、区文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旅体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3

十四、区文旅体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体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04

十四、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5

十四、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6

十四、区文旅体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7

十四、区文旅体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8

十四、区文旅体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9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0

十四、区文旅体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1

十四、区文旅体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旅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112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13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14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115

十四、区文旅体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116

十四、区文旅体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17

十四、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旅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118

十四、区文旅体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19

十四、区文旅体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20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旅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21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22

十四、区文旅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旅体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23

十四、区文旅体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124

十四、区文旅体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旅体局

《出版管理条例》

125

十四、区文旅体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旅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26

十五、区卫健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27

十五、区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健委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8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29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0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31

十五、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委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32

十五、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33

十五、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4

十五、区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健委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5

十五、区卫健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初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136

十五、区卫健委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137

十五、区卫健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38

十五、区卫健委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9

十五、区卫健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健委受理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0

十五、区卫健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1

十五、区卫健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42

十五、区卫健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43

十六、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44

十六、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45

十六、区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46

十六、区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47

十六、区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48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149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150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151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52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3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4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5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6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7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58

十八、区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59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60

十八、区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61

十八、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62

十八、区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3

十八、区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4

十八、区城管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城管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5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区城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66

十八、区城管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7

十八、区城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供水条例》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168

十八、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城管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69

十八、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区城管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70

十八、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

十八、区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72

十八、区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3

十八、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城管局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17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7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7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7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7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7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8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8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8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18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8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8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9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9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9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19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9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97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198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200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1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202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03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04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205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06

十九、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0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0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0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21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1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1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1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4《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

21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1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会同区文旅体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1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2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2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2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2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2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22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22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2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28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229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230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31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32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233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34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235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36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37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乡镇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238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39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40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41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42

二十一、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3

二十二、叶集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叶集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4

二十三、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5

二十四、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序号

单位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1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4

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6

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7

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8

1

二、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9

2

二、区政府办公室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1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11

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

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13

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14

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15

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16

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7

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8

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9

1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0

1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21

12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22

13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3

14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24

15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5

16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

17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27

18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28

19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9

20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30

1

三、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31

1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32

2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3

3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34

4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35

5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36

6

五、区发改委

行政许可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37

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8

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39

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40

1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41

1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2

1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3

1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4

1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5

1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46

1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47

1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48

1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49

1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50

2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51

2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52

2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53

2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54

2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55

2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56

2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57

2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58

2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9

2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60

3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61

3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62

32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63

33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64

34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65

35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66

36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67

37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68

38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69

39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70

40

五、区发改委

行政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71

41

五、区发改委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72

42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

73

43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74

44

五、区发改委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75

45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76

46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77

47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汽车项目备案

78

48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79

49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80

50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81

51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82

52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83

53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84

54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商品房价格备案

85

55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86

56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87

57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8

58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89

59

五、区发改委

其他权力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90

1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91

2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92

3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93

4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94

5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95

6

六、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96

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97

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98

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99

1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100

1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01

1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02

1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03

1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04

1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05

16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106

1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107

1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8

1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109

2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10

2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111

2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12

2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113

2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4

2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15

26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116

27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117

28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118

29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9

30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20

31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121

32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122

33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23

34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24

35

六、区教育局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125

36

六、区教育局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126

37

六、区教育局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127

1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128

2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29

3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30

4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131

5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2

6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133

7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134

8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135

9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136

10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137

11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138

12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139

13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140

14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处罚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141

15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42

16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43

17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44

18

七、区科技经信局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145

19

七、区科技经信局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146

1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47

2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48

3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49

4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150

5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151

6

八、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152

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153

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154

9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55

10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56

11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7

12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58

13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59

14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60

15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1

16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2

1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3

1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164

19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5

20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166

21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167

22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68

23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9

24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70

25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171

26

八、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2

27

八、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73

28

八、区民政局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74

29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175

30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176

31

八、区民政局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177

32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178

33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179

34

八、区民政局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180

1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181

2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182

3

九、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83

4

九、区司法局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184

5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185

6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员免职报审

186

7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187

8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188

9

九、区司法局

其他权力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

189

1

十、区财政局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90

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91

3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92

4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93

5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194

6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195

7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6

8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97

9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98

10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99

11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00

1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201

13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202

14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03

15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4

16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05

17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206

18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7

19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08

20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09

21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0

22

十、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11

23

十、区财政局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12

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213

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214

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15

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16

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17

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18

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219

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220

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221

1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222

1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223

1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224

1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225

1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226

1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227

1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228

1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229

1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0

1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31

2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2

2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233

2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34

2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235

2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36

2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37

2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238

2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39

2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40

2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41

3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42

3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243

3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4

3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245

3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246

3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247

3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8

3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249

3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250

3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251

4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252

4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253

4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254

4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255

4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6

4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257

4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258

4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259

4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260

4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261

5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262

5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63

52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264

53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265

54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66

55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267

56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68

57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269

58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270

59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271

60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272

61

十一、区人社局

行政确认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273

62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274

63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使用和监管

275

64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276

65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277

66

十一、区人社局

其他权力

社会保险稽核

278

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79

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80

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81

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82

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83

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284

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285

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86

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87

1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88

1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289

1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90

1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291

1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292

1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3

1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4

1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295

1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296

1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297

2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298

2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299

2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300

2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01

2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302

2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3

2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04

2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305

2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6

2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07

3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308

3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309

3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10

3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311

3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2

3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3

3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4

3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5

3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6

3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7

4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318

4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319

4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320

4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321

4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322

4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323

4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324

4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25

4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326

4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327

5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328

5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329

5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330

5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31

5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32

5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333

5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34

5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35

5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36

5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337

6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338

6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339

6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340

6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341

6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342

6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43

6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44

6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45

6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46

6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47

7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48

7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349

7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50

7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351

7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352

7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353

7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54

7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55

7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356

7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357

8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358

8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359

8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360

8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61

8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362

8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363

8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64

8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65

8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66

8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367

9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68

9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369

9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370

9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371

9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372

9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73

9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374

9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75

9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376

9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377

10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378

10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379

10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380

10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81

10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382

10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383

10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84

10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85

10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386

10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387

11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388

11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389

11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90

11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391

11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392

11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393

11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394

11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395

11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396

11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397

12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98

12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399

12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400

12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401

12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402

12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403

12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404

12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05

12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06

12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07

13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08

13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09

13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410

13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有关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411

13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412

13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13

13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14

13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415

13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416

13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417

14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418

14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419

14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420

14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21

14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422

14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423

14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424

14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425

14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426

14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427

15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428

15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429

15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30

15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431

15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432

15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33

15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34

157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435

158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436

159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处罚

437

160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38

161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439

162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440

163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41

164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442

165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443

166

十二、区住建局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444

167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445

168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446

169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447

170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48

171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449

172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公租房租金收缴

450

173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51

174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452

175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453

176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454

177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455

178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456

179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457

180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458

181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459

182

十二、区住建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460

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61

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462

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

463

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464

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65

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66

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467

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468

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469

1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470

1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471

1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472

1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473

1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474

1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475

1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476

1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477

1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478

1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479

2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480

2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许可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481

2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货运和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482

2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483

2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

484

2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485

2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486

2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等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487

2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488

2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的处罚

489

3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处罚

490

3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的处罚

491

3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或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等行为的处罚

492

3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变更港口岸线使用功能或未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

493

3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的处罚

494

3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的处罚

495

3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处罚

496

3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97

3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498

3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499

4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500

4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处罚

501

4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处罚

502

4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503

4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行为的处罚

504

4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行为的处罚

505

4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506

4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507

4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508

4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509

5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510

5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行为的处罚

511

5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512

5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513

5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514

5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要求进行培训行为的处罚

515

5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516

5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行为的处罚

517

5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518

5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519

6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的处罚

520

6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521

6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或者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522

6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处罚

523

6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行为的处罚

524

6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525

6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526

6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527

6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

528

6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529

7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530

7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

531

7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532

7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经责令拒不停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533

7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等行为的处罚

534

7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行为的处罚

535

7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536

7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行为的处罚

537

7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538

7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539

8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内河交通事故行为的处罚

540

8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处罚

541

8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行为的处罚

542

8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

543

8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544

8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行为的处罚

545

8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处罚

546

8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处罚

547

8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行为的处罚

548

8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549

9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行为的处罚

550

9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行为的处罚

551

9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552

9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553

9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行为的处罚

554

9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555

9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556

9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可能造成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行为的处罚

557

9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558

9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违反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行为的处罚

559

10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行为的处罚

560

10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561

10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行为的处罚

562

10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563

10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等行为的处罚

564

10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565

10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行为的处罚

566

10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567

10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568

10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569

11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570

11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571

11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572

11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573

11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处罚

574

11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575

11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576

11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577

11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578

11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79

12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580

12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行为的处罚

581

12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行为的处罚

582

12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行为的处罚

583

12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行为的处罚

584

12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行为的处罚

585

12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586

12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587

12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为的处罚

588

12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行为的处罚

589

13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擅自降低培训标准或培训质量低下,或达不到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

590

13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行为的处罚

591

13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592

13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593

13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594

13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595

13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等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行为的处罚

596

13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597

13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行为的处罚

598

13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599

14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600

14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601

14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的处罚

602

14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的处罚

603

14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员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等行为的处罚

604

14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等行为的处罚

605

14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606

14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强迫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607

14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依法办理有关船舶检查、登记手续,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按照船舶乘员实际定额配备救生衣的处罚

608

14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遵守限制航行或者禁止航行等规定的处罚

609

15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导航、助航等标志的处罚

610

15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611

15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612

15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处罚

613

15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614

15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615

15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616

15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617

15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618

15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619

16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行为的处罚

620

16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621

16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622

16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拒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

623

16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处罚

624

16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处罚

625

16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违反规定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626

16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627

16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628

16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629

17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630

17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情形的处罚

631

17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632

17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等情形的处罚

633

17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情形的处罚

634

17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行为的处罚

635

17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636

17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637

17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638

17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的处罚

639

18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640

18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行为的处罚

641

18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642

18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643

18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边沟,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或重建排水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处罚

644

18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总数10%的处罚

645

18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646

18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647

18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648

18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649

19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650

19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651

19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652

19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653

19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54

19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的处罚

655

19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656

19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657

19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或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的处罚

658

19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659

20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等行为的处罚

660

20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661

20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62

20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63

20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664

20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65

20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666

20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667

20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668

20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69

21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670

21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671

21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672

21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处罚

673

21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674

21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处罚

675

21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或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676

21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677

21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处罚

678

21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行为的处罚

679

22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处罚

680

22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681

22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处罚

682

22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683

22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684

22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

685

22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686

22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687

22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688

22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罚

689

23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等行为的处罚

690

23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处罚

691

23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692

23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不符合《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693

23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的处罚

694

23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695

23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696

23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处罚

697

23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698

23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99

24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700

24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701

24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702

24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703

24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等行为的处罚

704

24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705

24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706

24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707

24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违规签字的处罚

708

24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709

25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710

25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711

25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712

25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713

25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714

25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715

25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716

25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717

25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处罚

718

25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719

26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行为的处罚

720

26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721

26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722

26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处罚

723

26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724

26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等行为的处罚

725

26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726

26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727

26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等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728

26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729

27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730

27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731

27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732

27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处罚

733

27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734

27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处罚

735

27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736

27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

737

27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等行为的处罚

738

27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739

28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行为的处罚

740

28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间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

741

28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法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

742

28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内河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的处罚

743

28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涂改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744

28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处罚

745

28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行为的处罚

746

28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747

28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行为的处罚

748

28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行为的处罚

749

29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通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750

29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导航、助航和测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751

29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利、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开采砂金行为的处罚

752

29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753

29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港口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处罚

754

29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755

29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756

29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领域将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行为的处罚

757

29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758

29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759

30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760

30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的处罚

761

30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从业单位、人员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62

30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763

30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764

30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单位违法行为(工程质量方面)直接负有责任相关人员的处罚

765

30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处罚

766

30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等行为的处罚

767

30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768

30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行为的处罚

769

31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770

31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771

31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行为的处罚

772

31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773

31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774

31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775

31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776

31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777

31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随意压缩工期等行为的处罚

778

31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779

32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780

32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781

32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处罚

782

32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783

32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公路建设行业从业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等行为的处罚

784

32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处罚

785

32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786

32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个人拒绝或阻碍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行为的处罚

787

32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

788

32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水路货物运输等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789

33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行为的处罚

790

33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等行为的处罚

791

33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792

33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处罚

793

33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794

33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处罚

795

33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796

33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797

33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处罚

798

33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收受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或透露信息行为的处罚

799

34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处罚

800

34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处罚

801

34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行为的处罚

802

34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处罚

803

34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料时限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804

34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处罚

805

34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行为的处罚

806

34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处罚

807

34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罚

808

34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809

35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行为的处罚

810

35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的处罚

811

35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812

35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

813

35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处罚

814

35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815

35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处罚

816

35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船舶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817

35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行为的处罚

818

35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行为的处罚

819

36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820

36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行为的处罚

821

36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码头、装卸站对未按照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安排装卸作业,或者拒绝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处罚

822

36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具备岸电供应条件的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拒绝向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处罚

823

36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行为的处罚

824

36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825

36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26

36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827

36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征收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828

36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行为的处罚

829

37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830

37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行为的处罚

831

37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行为的行政强制

832

37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833

37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834

37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政强制

835

37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行为的行政强制

836

37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行为的行政强制

837

37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船舶违反规定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行为的行政强制

838

37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839

38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强制设置标志或清除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

840

38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或恢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

841

38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强制卸货

842

38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843

38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或标志

844

38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845

38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846

38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847

38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848

38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849

39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未修复损坏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强制

850

39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851

39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没有清除落入港口水域的货物或者其他物体逾期未清除的行政强制

852

39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港区内有关违法储存危险货物的场所、危险货物的行政强制

853

394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行政强制

854

395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855

396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856

397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857

398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确认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858

399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确认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859

400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860

401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确认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861

402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确认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862

403

十三、区交通局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863

404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864

405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865

406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866

407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867

408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868

409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869

410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途径路线备案

870

411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

871

412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872

413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

873

414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责令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采取卸载措施

874

415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责令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875

416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876

417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

877

418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水上应急救助等特殊状态下水上交通管制、指挥和调度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救助行动(二级(橙色)及以上等级)

878

419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

879

420

十三、区交通局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880

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881

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882

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883

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884

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885

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886

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887

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88

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
检疫合格证签发

889

1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890

1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891

1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892

1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893

1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894

1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895

1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896

1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897

1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898

1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899

2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900

2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901

2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902

2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903

2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904

2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905

2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906

2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907

2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908

2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909

3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910

3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911

3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912

3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913

3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914

3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15

3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16

3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17

3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918

3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919

4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920

4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921

4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922

4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923

4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924

4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925

4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26

4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927

4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处罚

928

4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929

5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930

5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931

5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932

5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933

5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934

5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935

5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36

5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937

5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38

5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939

6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处罚

940

6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的处罚

941

6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

942

6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943

6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4

6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5

6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6

6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47

6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948

6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49

7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950

7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951

7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952

7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953

7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54

7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955

7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新蚕品种的处罚

956

7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57

7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蚕种进、出蚕种冷库的处罚

958

7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959

8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960

8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61

8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962

8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处罚

963

8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964

8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965

8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966

8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967

8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68

8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处罚

969

9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运输动物的处罚

970

9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971

9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72

9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973

9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74

9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975

9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76

9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处罚

977

9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78

9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979

10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980

10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81

10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 的地后 , 未向 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82

10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 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983

10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84

10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985

10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986

10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987

10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988

10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989

11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90

11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991

11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992

11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993

11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994

11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995

11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996

11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997

11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法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998

11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保藏或者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999

12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不改正的处罚

1000

12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1001

12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畜禽标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002

12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的处罚

1003

12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004

12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005

12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006

12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007

12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008

12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1009

13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10

13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1011

13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1012

13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13

13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1014

13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1015

13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1016

13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1017

13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18

13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19

14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1020

14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21

14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1022

14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1023

14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1024

14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1025

14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026

14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027

14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028

14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1029

15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0

15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1

15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1032

15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3

15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1034

15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5

15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6

15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1037

15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1038

15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1039

16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1040

16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41

16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42

16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法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1043

16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植物检疫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044

16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1045

16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1046

16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1047

16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1048

16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49

17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50

17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51

17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52

17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1053

17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54

17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1055

17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1056

17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1057

17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1058

17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1059

18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进入禁渔区及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1060

18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1061

18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处罚

1062

18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处罚

1063

18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64

18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1065

18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66

18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67

18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68

18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69

19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处罚

1070

19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处罚

1071

19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72

19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1073

19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1074

19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1075

19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1076

19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主动履行农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1077

19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1078

19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未报送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方案的处罚

1079

20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达到相应标准的农村能源工程,报送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建设单位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

1080

20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1081

20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82

20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83

20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1084

20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85

20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86

20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87

20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88

20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1089

21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1090

21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1091

21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92

21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1093

21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借用船舶证书的处罚

1094

21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1095

21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96

21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1097

21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1098

21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99

22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渔业船舶的处罚

1100

22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1101

22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1102

22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1103

22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1104

22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的处罚

1105

22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1106

22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1107

22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08

22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09

23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1110

23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处罚

1111

23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割青毁粮的处罚

1112

23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处罚

1113

23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1114

23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1115

23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116

23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17

23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118

23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1119

24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120

24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1121

24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1122

24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1123

24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1124

24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

1125

24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代为治理

1126

24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

1127

24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扣押不符合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1128

24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1129

25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扣押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1130

25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1131

25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1132

25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和原料及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1133

25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1134

25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1135

25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1136

25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封存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1137

25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1138

25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1139

26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1140

26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1141

26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1142

26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1143

26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强制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1144

26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1145

26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1146

26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147

26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1148

26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1149

27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1150

271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1151

272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1152

273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1153

274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154

275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155

276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1156

277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1157

278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1158

279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1159

280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160

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161

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1162

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1163

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1164

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1165

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166

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167

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1168

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169

1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170

1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171

1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172

1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173

1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1174

1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1175

1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76

1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1177

1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1178

1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179

2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1180

2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1181

2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1182

2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83

2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1184

2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85

2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1186

2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1187

2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88

2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1189

3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1190

3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1191

3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1192

3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93

3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1194

3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1195

3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1196

3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197

3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1198

3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99

4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1200

4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201

4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202

4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03

4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04

4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1205

4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1206

4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1207

4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1208

4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1209

5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1210

5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1211

5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1212

5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1213

5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14

5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1215

5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1216

5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1217

5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1218

5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219

6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1220

6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21

6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22

6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1223

6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1224

6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225

66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226

67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1227

68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1228

69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1229

70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1230

71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231

72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1232

73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1233

74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强制

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加处滞纳金

1234

75

十五、区水利局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1235

76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1236

77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1237

78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1238

79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1239

80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审

1240

81

十五、区水利局

其他权力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1241

1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1242

2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1243

3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244

4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245

5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1246

6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1247

7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1248

8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1249

9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1250

10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1251

11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1252

12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1253

13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1254

14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255

15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256

16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257

17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258

18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1259

19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260

20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1261

21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1262

22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1263

23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1264

24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1265

25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1266

26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1267

27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1268

28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269

29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1270

30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271

31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1272

32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1273

33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1274

34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275

35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1276

36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1277

37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1278

38

十六、区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1279

39

十六、区商务局

其他权力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1280

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281

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1282

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283

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1284

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285

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1286

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287

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1288

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289

1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290

1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291

1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292

1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1293

1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1294

1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1295

1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296

1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297

1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298

1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299

2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1300

2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301

2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1302

2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1303

2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1304

2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1305

2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1306

2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307

2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1308

2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1309

3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1310

3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11

3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者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正在接受处理的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12

3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13

3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14

3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15

3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1316

3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17

3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1318

3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1319

4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1320

4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的处罚

1321

4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变更单位名称等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1322

4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1323

4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1324

4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1325

4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1326

4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建立自审制度等的处罚

1327

4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1328

4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1329

5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30

5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31

5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332

5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1333

5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34

5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35

5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等的处罚

1336

5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37

5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有关法规报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338

5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等情形的处罚

1339

6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1340

6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1341

6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处罚

1342

6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1343

6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1344

6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1345

6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违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1346

6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处罚

1347

6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1348

6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等行为的处罚

1349

7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1350

7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351

7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1352

7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353

7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354

7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1355

7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56

7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357

7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1358

7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359

8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1360

8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61

8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1362

8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1363

8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1364

8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1365

8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366

8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1367

8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1368

8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1369

9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1370

9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履行辅助人员的处罚

1371

9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72

9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1373

9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1374

9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1375

9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376

9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1377

9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色情、邪教、赌博和教唆吸毒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378

9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处罚

1379

10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的处罚

1380

10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381

10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382

10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违法行为的处罚

1383

10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1384

10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1385

10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1386

10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87

10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88

10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1389

11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营业性演出违反有关条例禁止情形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1390

11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行为的处罚

1391

11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

1392

11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文艺表演团体未变更相关名称等事项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未办理备案等的处罚

1393

11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存在严重情节的处罚

1394

11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或者经营禁止的艺术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95

11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 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96

11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1397

11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1398

11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1399

12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1400

12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401

12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1402

12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1403

12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1404

12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05

12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1406

12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或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1407

12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1408

12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409

13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10

13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1411

13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1412

13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1413

13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14

13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15

13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1416

13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四类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1417

13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18

13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1419

14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20

14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21

14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1422

14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23

14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1424

14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1425

14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26

14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宾馆饭店对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1427

14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1428

14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1429

15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30

15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31

15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1432

15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33

15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1434

15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35

15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1436

15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437

15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处罚

1438

15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处罚

1439

16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1440

16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处罚

1441

16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1442

16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1443

16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44

16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1445

16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1446

16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47

16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48

16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1449

17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电影秩序和违规放映广告的处罚

1450

17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51

17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1452

17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53

17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54

17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场所十二类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

1455

17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不得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456

17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1457

17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458

17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59

18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60

18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1461

18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1462

18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企业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63

18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1464

18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65

18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66

18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67

18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68

18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69

19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70

19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71

19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两类情形的处罚

1472

19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1473

19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74

19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十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1475

19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476

19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1477

19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处罚

1478

19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79

20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80

20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81

20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1482

20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进口音像制品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1483

20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484

20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复制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1485

20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86

20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五类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处罚

1487

20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88

20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1489

210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1490

211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出版进口经营单位、发行单位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八类行为的处罚

1491

212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处罚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八类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

1492

213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财物

1493

214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强制

查封与违法从事电影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1494

215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495

216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496

217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1497

218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1498

219

十七、区文旅体局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1499

220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500

221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1501

222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1502

223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1503

224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旅游纠纷调解

1504

225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实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

1505

226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出版物审读

1506

227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1507

228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检

1508

229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手续办理

1509

230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1510

231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1511

232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1512

233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1513

234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发放、停用

1514

235

十七、区文旅体局

其他权力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1515

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516

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517

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518

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519

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520

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521

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522

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523

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524

1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1525

1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1526

1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527

1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1528

1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1529

1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530

1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531

1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532

1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33

1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34

2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1535

2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536

2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37

2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38

2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1539

2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1540

2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1541

2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42

2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1543

2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1544

3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45

3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1546

3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47

3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548

3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1549

3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50

3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51

3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552

3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53

3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554

4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5种情形的处罚

1555

4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1556

4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1557

4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1558

4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59

4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60

4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561

4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1562

4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63

4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1564

5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1565

5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66

5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567

5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1568

5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69

5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1570

5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571

5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1572

5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573

5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74

6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75

6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1576

6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77

6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1578

6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579

6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80

6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1581

6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582

6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583

6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84

7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1585

7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86

7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1587

7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1588

7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1589

7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1590

7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91

7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1592

7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1593

7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594

8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95

8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1596

8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1597

8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98

8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1599

8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1600

8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1601

8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1602

8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1603

8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1604

9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1605

9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06

9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07

9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08

9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1609

9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1610

9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1611

9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612

9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1613

9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14

10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15

10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16

10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1617

10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618

10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619

10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620

10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1621

10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1622

10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623

10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1624

11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1625

11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1626

11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627

11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28

11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629

11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630

11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1631

11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1632

11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33

11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1634

12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1635

12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1636

12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637

12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638

12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639

12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1640

12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41

12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1642

12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1643

12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44

13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1645

13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1646

13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47

13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48

13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49

13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1650

13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1651

13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52

13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653

13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54

14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1655

14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56

14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657

14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58

14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59

14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1660

14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1661

14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1662

14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1663

14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664

15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65

15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66

15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67

15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68

15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69

15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1670

15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1671

15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72

15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73

15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674

16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1675

16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76

16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1677

16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78

16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1679

16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1680

16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1681

16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1682

16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83

16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84

17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85

17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1686

17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1687

17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88

17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89

17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90

17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1691

17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92

17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93

17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1694

18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95

18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696

18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1697

18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98

18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1699

18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700

18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01

18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1702

18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703

18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1704

19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1705

19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06

19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1707

19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1708

19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09

19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10

19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11

19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712

19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五类情形处罚

1713

19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1714

20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1715

20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16

20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717

20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1718

20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19

20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720

20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1721

20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1722

20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1723

20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1724

21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25

21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26

21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医师法》有关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27

21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28

21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1729

21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1730

21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1731

21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1732

21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1733

21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34

22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35

22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1736

22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1737

223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1738

224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739

225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1740

226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1741

227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处罚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742

228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743

229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1744

230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强制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1745

231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强制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1746

232

十八、区卫健委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1747

233

十八、区卫健委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1748

234

十八、区卫健委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1749

235

十八、区卫健委

其他权力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1750

1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处罚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1751

2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处罚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52

3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53

4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处罚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1754

5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1755

6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给付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756

7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757

8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1758

9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其他权力

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县政府批准

1759

10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760

11

十九、区退役军人局

其他权力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1761

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762

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763

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764

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765

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许可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766

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1767

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68

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769

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770

1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771

1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772

1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73

1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74

1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75

1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76

1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777

1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78

1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779

1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80

2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781

2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782

2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1783

2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784

2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785

2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86

2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1787

2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88

2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1789

2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790

3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1791

3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1792

3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93

3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794

3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处罚

1795

3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796

3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1797

3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1798

3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1799

3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1800

4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801

4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1802

4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1803

4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1804

4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1805

4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806

4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807

4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1808

4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1809

4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810

5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1811

5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1812

5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813

5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1814

5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15

5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816

5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1817

5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818

5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819

5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820

6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821

6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1822

6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823

6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1824

6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1825

6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826

6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827

6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28

6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29

6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1830

7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31

7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1832

7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1833

7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1834

7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35

7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36

7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1837

7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1838

7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839

7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1840

8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1841

8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1842

8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1843

8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844

8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845

8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46

8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47

8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1848

8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1849

8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50

9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1851

9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1852

9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853

9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1854

9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855

9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856

9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857

9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1858

9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859

9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60

10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861

10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862

10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63

10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864

10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865

10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66

10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67

10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68

108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69

109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1870

110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71

111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872

112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73

113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874

114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875

115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1876

116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1877

117

二十、区应急局

行政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1878

118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1879

119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880

120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881

121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882

122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883

123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1884

124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1885

125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1886

126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1887

127

二十、区应急局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1888

1

二十一、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1889

2

二十一、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1890

3

二十一、区审计局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1891

4

二十一、区审计局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1892

5

二十一、区审计局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1893

6

二十一、区审计局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1894

7

二十一、区审计局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1895

8

二十一、区审计局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1896

9

二十一、区审计局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1897

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1898

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1899

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900

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901

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1902

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1903

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1904

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1905

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1906

1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许可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907

1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1908

1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1909

1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1910

1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1911

1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1912

1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913

1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处罚

1914

1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1915

1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1916

2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1917

2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1918

2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1919

2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1920

2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1921

2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1922

2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罚

1923

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1924

2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925

2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926

3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1927

3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1928

3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1929

3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930

3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1931

3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1932

3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1933

3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处罚

1934

3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1935

3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1936

4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1937

4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1938

4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1939

4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1940

4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1941

4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1942

4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1943

4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1944

4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1945

4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1946

5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1947

5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1948

5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1949

5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950

5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951

5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952

5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953

5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954

5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条例规定使用人员的处罚

1955

5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未报告相关情况的处罚

1956

6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处罚

1957

6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1958

6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处罚

1959

6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处罚

1960

6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的处罚

1961

6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处罚

1962

6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1963

6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1964

6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1965

6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1966

7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1967

7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疗器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处罚

1968

7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1969

7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1970

7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罚

1971

7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1972

7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1973

7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1974

7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1975

7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1976

8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1977

8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1978

8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1979

8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1980

8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1981

8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1982

8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1983

8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1984

8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1985

8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1986

9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987

9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1988

9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989

9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1990

9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1991

9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1992

9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1993

9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1994

9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995

9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996

10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罚

1997

10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1998

10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处罚

1999

10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2000

10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2001

10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002

10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2003

10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处罚

2004

10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2005

10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2006

11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2007

11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2008

11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009

11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2010

11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011

11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2012

11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为处罚

2013

11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2014

11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处罚

2015

11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2016

12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2017

12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2018

12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2019

12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2020

12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2021

12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2022

12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2023

1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2024

12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2025

12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2026

13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2027

13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2028

13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准的处罚

2029

13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2030

13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2031

13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2032

13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2033

13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2034

13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2035

13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2036

14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2037

14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2038

14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2039

14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040

14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2041

14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2042

14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2043

14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44

14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2045

14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46

15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2047

15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罚

2048

15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2049

15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050

15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2051

15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2052

15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2053

15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2054

15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2055

15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056

16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2057

16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2058

16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2059

16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2060

16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处罚

2061

16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2062

16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2063

16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64

16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2065

16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066

17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或者服务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2067

17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2068

17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2069

17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70

17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2071

17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2072

17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2073

17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2074

17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2075

17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2076

18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077

18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078

18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2079

18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2080

18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81

18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2082

18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083

18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2084

18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2085

18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2086

19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087

19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2088

19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089

19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090

19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091

19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092

19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2093

19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2094

19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2095

19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2096

20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2097

20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2098

20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2099

20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2100

20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2101

20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2102

20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2103

20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2104

20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2105

20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2106

21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2107

21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2108

21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2109

21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2110

21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2111

21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2112

21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2113

21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2114

21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2115

21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2116

22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2117

22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2118

22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2119

22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120

22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2121

22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2122

22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2123

2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2124

22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125

22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2126

23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2127

23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2128

23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2129

23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2130

23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2131

23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估算计费,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132

23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2133

23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2134

23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2135

23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2136

24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2137

24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2138

24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2139

24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2140

24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2141

24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2142

24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2143

24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2144

24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四类情形及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2145

24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146

25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2147

25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2148

25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2149

25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2150

25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2151

25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2152

25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53

25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2154

25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序号

序号

单位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2155

25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2156

26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2157

26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2158

26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2159

26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2160

26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2161

26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2162

26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2163

26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2164

26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2165

26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2166

27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2167

27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罚

2168

27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处罚

2169

27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处罚

2170

27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2171

27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2172

27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2173

27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2174

27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2175

27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2176

28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2177

28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78

28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79

28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180

28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81

28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2182

28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2183

28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2184

28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2185

28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2186

29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2187

29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2188

29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2189

29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2190

29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2191

29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2192

29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93

29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2194

29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2195

29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2196

30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2197

30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98

30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2199

30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2200

30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2201

30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2202

30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2203

30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2204

30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2205

30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2206

31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2207

31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2208

31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2209

31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2210

31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2211

31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212

31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2213

31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的处罚

2214

31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2215

31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2216

32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2217

32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2218

32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2219

32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2220

32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2221

32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222

32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2223

3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2224

32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2225

32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226

33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2227

33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2228

33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

2229

33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2230

33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2231

33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2232

33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2233

33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2234

33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2235

33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2236

34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2237

34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38

34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2239

34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2240

34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241

34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2242

34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2243

34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2244

34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2245

34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2246

35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47

35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2248

35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2249

35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2250

35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2251

35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2252

35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2253

35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254

35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2255

35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2256

36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2257

36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2258

36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2259

36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2260

36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2261

36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2262

36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2263

36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2264

36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标签规定的处罚

2265

36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2266

37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67

37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2268

37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处罚

2269

37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2270

37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处罚

2271

37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2272

37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2273

37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2274

37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2275

37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76

38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2277

38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2278

38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2279

38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2280

38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2281

38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2282

38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2283

38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2284

38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2285

38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2286

39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2287

39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2288

39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的处罚

2289

39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2290

39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2291

39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2292

39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2293

39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2294

39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2295

39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罚

2296

40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2297

40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2298

40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

2299

40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2300

40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2301

40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2302

40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2303

40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2304

40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2305

40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2306

41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2307

41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2308

41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2309

41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2310

41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2311

41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2312

41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2313

41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2314

41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2315

41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2316

42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2317

42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2318

42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2319

42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2320

42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2321

42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2322

42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323

4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2324

42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2325

42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2326

43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2327

43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2328

43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2329

43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2330

43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331

43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332

43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2333

43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2334

43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2335

43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2336

44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2337

44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2338

44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2339

44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2340

44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2341

44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2342

44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2343

44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2344

44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2345

44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2346

45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2347

45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348

45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349

45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2350

45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2351

45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2352

45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裁决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2353

45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市场主体备案

2354

458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2355

459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2356

460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357

461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2358

462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2359

463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2360

464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2361

465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2362

466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2363

467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其他权力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备案

2364

1

二十三、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65

2

二十三、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2366

3

二十三、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2367

1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2368

2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2369

3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2370

4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2371

5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372

6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处罚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2373

7

二十四、区医保局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2374

8

二十四、区医保局

其他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2375

9

二十四、区医保局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2376

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2377

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2378

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379

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380

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381

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2382

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383

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2384

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2385

1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386

1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387

1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2388

1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389

1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390

1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391

1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2392

1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393

1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2394

1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2395

2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396

2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397

2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98

2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2399

2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00

2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2401

2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2402

2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2403

2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2404

2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2405

3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2406

3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2407

3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2408

3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409

3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2410

3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2411

3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2412

3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2413

3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2414

3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15

4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2416

4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417

4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2418

4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2419

4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2420

4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2421

4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2422

4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2423

4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2424

4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2425

5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426

5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2427

5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2428

5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429

5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2430

5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431

5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2432

5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2433

5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2434

5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2435

6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2436

6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2437

6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2438

6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2439

6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2440

6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441

6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2442

6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443

6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2444

6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2445

7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2446

7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2447

7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48

7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49

7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2450

7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2451

7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2452

7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2453

7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2454

7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2455

8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56

8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2457

8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2458

8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2459

8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460

8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461

8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2462

8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63

8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464

8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465

9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466

9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2467

9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468

9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469

9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470

9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71

9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472

9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73

9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474

9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75

10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2476

10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2477

10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2478

10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479

10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80

10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481

10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482

10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83

10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484

10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等侵占和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2485

11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486

11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在人行道、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私装地锁、地桩,堆放物品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

2487

11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处罚

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2488

11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征收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2489

11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2490

11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征收

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征收

2491

11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492

117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奖励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493

118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494

119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2495

120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496

121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497

122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498

123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2499

124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500

125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强制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2501

126

二十五、区城管局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2502

127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2503

128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2504

129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2505

130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2506

131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507

132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2508

133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509

134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510

135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备案

2511

136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2512

137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2513

138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批准

2514

139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2515

140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516

141

二十五、区城管局

其他权力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2517

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2518

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519

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2520

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2521

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2522

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2523

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2524

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2525

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2526

1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2527

1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528

1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2529

1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2530

1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2531

1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2532

1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2533

1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2534

1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2535

1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

2536

2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2537

2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2538

2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2539

2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2540

2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2541

2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2542

2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2543

2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犬类准养证核发

2544

2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2545

2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2546

3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547

3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2548

3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2549

3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2550

3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551

3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52

3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53

3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554

3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2555

3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56

4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2557

4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58

4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59

4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2560

4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2561

4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2562

4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63

4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64

4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罚

2565

4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2566

5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2567

5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68

5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69

5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0

5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1

5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2

5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3

5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2574

5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5

5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2576

6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2577

6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2578

6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等二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79

6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0

6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1

6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2

6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2583

6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4

6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5

6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6

7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三十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7

7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等二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8

7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89

7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2590

7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1

7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2

7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2593

7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2594

7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5

7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6

8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7

8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2598

8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599

8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等十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0

8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1

8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2602

8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3

8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4

8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5

8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6

9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7

9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8

9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09

9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10

9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11

9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2612

9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2613

9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2614

9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15

9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2616

10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2617

10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2618

10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2619

10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0

10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1

10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2622

10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3

10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4

10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2625

10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2626

11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等十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7

11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28

11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2629

11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0

11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1

11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2

11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3

11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2634

11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5

11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驭畜力车违反通行规定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6

12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7

12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处罚

2638

12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39

12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罚

2640

12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1

12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2

12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3

12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4

12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5

12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2646

13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47

13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2648

13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2649

13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处罚

2650

13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1

13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2

13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3

13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4

13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5

13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6

14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7

14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658

14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2659

14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60

14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2661

14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62

14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2663

14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664

14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665

14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666

15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2667

15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2668

15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2669

15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670

15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71

15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72

15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73

15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74

15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2675

15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2676

16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2677

16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2678

16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79

16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680

16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2681

16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2682

16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683

16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84

16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685

16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86

17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87

17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虐待和遗弃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88

17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89

17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690

17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691

17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692

17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93

17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2694

17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695

17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2696

18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97

18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2698

18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699

18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00

18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2701

18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02

18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703

18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2704

18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05

18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06

19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07

19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08

19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09

19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2710

19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2711

19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12

19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13

19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14

19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15

19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2716

20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2717

20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18

20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2719

20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2720

20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2721

20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2722

20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23

20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2724

20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25

20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2726

21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27

21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28

21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2729

21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30

21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31

21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2732

21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2733

21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2734

21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35

21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2736

22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737

22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2738

22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739

22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740

22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2741

22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742

22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2743

22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2744

22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745

22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746

23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2747

23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2748

23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749

23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50

23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2751

23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2752

23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53

23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2754

23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55

23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56

24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2757

24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两类行为的处罚

2758

24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59

24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2760

24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2761

24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2762

24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2763

24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2764

24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765

24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66

25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767

25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68

25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769

25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2770

25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2771

25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72

25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2773

25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74

25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775

25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2776

26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777

26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78

26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2779

26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80

26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行为的处罚

2781

26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2782

26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2783

26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2784

26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2785

26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2786

27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2787

27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2788

27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789

27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790

27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791

27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92

27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93

27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2794

27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2795

27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2796

28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97

28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2798

28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2799

28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2800

28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2801

28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02

28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803

28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2804

28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2805

28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2806

29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2807

29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2808

29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809

29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2810

29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2811

29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12

29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2813

29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2814

29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15

29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816

30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17

30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18

30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2819

30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2820

30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821

30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22

30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823

30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2824

30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2825

30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2826

31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27

31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2828

31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829

31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30

31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831

31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2832

31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833

31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2834

31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35

31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36

32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37

32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2838

32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39

32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2840

32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2841

32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842

32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2843

32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844

32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2845

32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846

33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847

33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848

33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849

33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2850

33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851

33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52

33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2853

33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854

33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855

33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856

34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857

34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858

34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859

34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2860

34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861

34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862

34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863

34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864

34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865

34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2866

35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2867

35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2868

35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2869

35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2870

35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871

35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872

35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873

35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874

35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2875

35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876

36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2877

36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878

36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79

36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2880

36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881

36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882

36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883

36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2884

36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2885

36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886

37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887

37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2888

37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2889

37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2890

37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扣留车辆

2891

37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892

37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拖移机动车

2893

37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序号

序号

单位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2894

37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收缴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895

37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物体

2896

38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检测

2897

38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2898

38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2899

38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2900

38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2901

38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2902

38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行遣回原地

2903

38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2904

38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扣押

2905

38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2906

39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2907

39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908

39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2909

39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扣押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2910

39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2911

39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2912

39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遣送外国人出境

2913

39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2914

39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2915

39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立户登记

2916

40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分户登记

2917

40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2918

40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死亡登记

2919

40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恢复登记

2920

40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2921

40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2922

40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2923

40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2924

40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2925

40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2926

410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2927

411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教练车指定线路办理

2928

412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2929

413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930

414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2931

415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2932

416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2933

417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2934

418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

2935

419

二十六、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占破路审核

2936

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2937

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938

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2939

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940

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2941

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942

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2943

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2944

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945

1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2946

1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2947

1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2948

1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2949

1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950

1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951

1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952

1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953

1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2954

1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2955

2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956

2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957

2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958

2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2959

2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2960

2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2961

2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2962

2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2963

2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2964

2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2965

3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966

3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2967

3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2968

3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69

3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2970

3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971

3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2972

3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处罚

2973

3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2974

3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2975

4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2976

4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

2977

4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78

4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79

4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80

4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81

4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

2982

4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2983

4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2984

4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2985

5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2986

5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987

5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处罚

2988

5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2989

5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处罚

2990

5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处罚

2991

5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2992

5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处罚

2993

5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994

5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2995

6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2996

6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2997

6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2998

6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2999

6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3000

6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3001

6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3002

6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3003

6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3004

6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3005

7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3006

7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3007

7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3008

7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3009

7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3010

7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3011

7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3012

7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处罚

3013

7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3014

7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3015

8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3016

8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3017

8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处罚

3018

8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3019

8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3020

8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3021

8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3022

8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3023

8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3024

8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査、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3025

9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査、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3026

9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釆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3027

9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3028

9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3029

9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3030

9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3031

9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032

9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033

9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034

9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035

10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3036

10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3037

10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3038

10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039

10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3040

10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3041

10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处罚

3042

10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因开釆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处罚

3043

10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3044

10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3045

11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3046

11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3047

11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3048

11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3049

11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处罚

3050

11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051

11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不如实提供年度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052

11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3053

11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3054

11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3055

12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3056

12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及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

3057

12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3058

12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3059

12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060

12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3061

12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2

12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3

12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4

12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5

13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6

13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3067

13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3068

13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3069

13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处罚

3070

13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3071

13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3072

13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3073

13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3074

13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3075

14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3076

14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处罚

3077

14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 、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3078

14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处罚

3079

14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3080

14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3081

14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

3082

14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处罚

3083

14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3084

14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3085

15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3086

15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3087

15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3088

15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3089

15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3090

15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3091

15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3092

15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3093

15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3094

15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3095

16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3096

16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3097

16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3098

16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3099

16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100

16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3101

16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3102

16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处罚

3103

16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04

16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3105

17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3106

17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3107

17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108

17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3109

17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3110

17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3111

17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3112

17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3113

17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3114

17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115

18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16

18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117

18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118

18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3119

18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120

18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121

18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处罚

3122

18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处罚

3123

18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124

18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125

19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3126

19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3127

19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3128

19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3129

19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3130

19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3131

19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3132

19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3133

19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3134

19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行为的处罚

3135

20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3136

20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137

20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138

20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3139

20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3140

20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41

20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3142

20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3143

20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3144

20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145

21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146

21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3147

21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3148

21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3149

21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3150

21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151

21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152

21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153

21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3154

21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155

22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3156

22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3157

22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3158

22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3159

22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3160

22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161

22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162

22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采泥炭、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3163

22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3164

22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3165

23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3166

23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捡拾动物卵的处罚

3167

23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3168

23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3169

23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3170

23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3171

23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72

23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173

23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3174

23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175

24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3176

24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3177

24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3178

24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179

24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3180

24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3181

24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182

24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183

24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3184

24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185

25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3186

25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3187

25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3188

25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3189

25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3190

25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3191

25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3192

25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93

25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3194

25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3195

26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3196

26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3197

26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3198

26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3199

26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3200

26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3201

26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3202

26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处罚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3203

26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3204

26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3205

27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代履行

3206

27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3207

27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3208

27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3209

27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3210

27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3211

27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212

27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3213

27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3214

27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及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215

28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3216

28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3217

28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218

28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

3219

28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3220

28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确认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3221

28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裁决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3222

28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223

28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规划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3224

28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3225

29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3226

29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统计

3227

29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3228

29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3229

294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3230

295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3231

296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3232

29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3233

29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3234

299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3235

300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验线

3236

301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3237

302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3238

303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其他权力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3239

1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240

2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3241

3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242

4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243

5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244

6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245

7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3246

8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3247

9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处罚

3248

10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249

11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250

12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3251

13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252

14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3253

15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3254

16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3255

17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256

18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3257

19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3258

20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3259

21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3260

22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3261

23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262

24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强制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3263

25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3264

26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3265

27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3266

28

二十八、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其他权力

责令限期改正或警告违反《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行为

3267

1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3268

2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269

3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3270

4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3271

5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3272

6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3273

7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3274

8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为无烟草专卖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275

9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3276

10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3277

11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3278

12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3279

13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3280

14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3281

15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3282

16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3283

17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3284

18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账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3285

19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3286

20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销售网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处罚

3287

21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3288

22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3289

23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3290

24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3291

25

二十九、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

对明知非法生产卷烟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3292

1

三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叶集管理部

其他权力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3293

2

三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叶集管理部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3294

3

三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叶集管理部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1

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2

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3

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

4

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5

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6

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7

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

8

8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9

9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10

10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11

1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

12

1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

13

1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接收捐赠档案服务

14

1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档案寄存服务

15

1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16

1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17

1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18

18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泄密举报受理

19

19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地方志的调阅查询服务

20

20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21

2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

22

2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为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提供指导

23

23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规划内名镇、名村、名企志编纂工作指导

24

24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

25

25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地方志资料参考服务

26

26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27

27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28

28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口述史记录整理服务

29

29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镇、村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30

30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服务

31

31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为有需要的规划外镇、村、企业提供志书编纂业务培训

32

32

一、区委办公室(涉及档案、保密、地方志)

提供方志馆参观服务

33

1

二、区政府办公室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34

2

二、区政府办公室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35

3

二、区政府办公室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36

4

二、区政府办公室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37

5

二、区政府办公室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38

6

二、区政府办公室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39

7

二、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40

8

二、区政府办公室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41

9

二、区政府办公室

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补政策兑现

42

10

二、区政府办公室

企业上市(挂牌)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初审转报

43

11

二、区政府办公室

举办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44

12

二、区政府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45

13

二、区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6

1

三、区委宣传部(涉及文联)

邀请国内艺术家开展艺术交流

47

2

三、区委宣传部(涉及文联)

指导各协会、艺术家生活采风、文艺创作

48

3

三、区委宣传部(涉及文联)

指导开展理论研究、学术研讨、民间文化交流等活动

49

4

三、区委宣传部(涉及文联)

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

50

1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51

2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组织参加省、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52

3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53

4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54

5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55

6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56

7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

57

8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58

9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的市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59

10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60

11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61

12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62

13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

63

14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

64

15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

65

16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66

17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67

18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68

19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台商投诉调处

69

20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台胞求助服务

70

21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宣传

71

22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

72

23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出具

73

24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

74

25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六安市叶集区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

75

26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建设指导

76

27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和谐寺观教堂达标情况公布

77

28

四、区委统战部(涉及民族宗教、侨务)

组织参加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8

1

五、区委督查办

人民网省长市长留言办理服务

79

1

六、区发改委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80

2

六、区发改委

涉企收费清单公布

81

3

六、区发改委

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82

4

六、区发改委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83

5

六、区发改委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84

6

六、区发改委

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发布

85

7

六、区发改委

价格监测信息发布

86

8

六、区发改委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87

9

六、区发改委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88

10

六、区发改委

节能宣传教育

89

11

六、区发改委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90

12

六、区发改委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91

13

六、区发改委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92

14

六、区发改委

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93

15

六、区发改委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94

16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95

17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96

18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97

19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98

20

六、区发改委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99

21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100

22

六、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101

23

六、区发改委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102

24

六、区发改委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过程和结果查询

103

25

六、区发改委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公示

104

26

六、区发改委

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示

105

27

六、区发改委

组织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

106

28

六、区发改委

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

107

29

六、区发改委

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108

30

六、区发改委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109

31

六、区发改委

安徽粮油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推荐转报

110

32

六、区发改委

粮食应急保障

111

33

六、区发改委

粮食收购政策宣传

112

34

六、区发改委

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信息公布

113

35

六、区发改委

粮食市场行情信息发布

114

36

六、区发改委

服务价格登记证遗失补发

115

37

六、区发改委

涉农价格(收费)目录公布

116

38

六、区发改委

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目录公布

117

39

六、区发改委

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

118

40

六、区发改委

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

119

41

六、区发改委

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公示

120

42

六、区发改委

人防应急支援服务

121

43

六、区发改委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122

44

六、区发改委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123

45

六、区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124

46

六、区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25

47

六、区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126

1

七、区教育局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127

2

七、区教育局

县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128

3

七、区教育局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129

4

七、区教育局

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130

5

七、区教育局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131

6

七、区教育局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132

7

七、区教育局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133

8

七、区教育局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

134

9

七、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135

10

七、区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136

11

七、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137

12

七、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138

13

七、区教育局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139

14

七、区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140

15

七、区教育局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141

16

七、区教育局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142

17

七、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143

18

七、区教育局

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144

19

七、区教育局

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145

20

七、区教育局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146

21

七、区教育局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147

22

七、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148

23

七、区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149

24

七、区教育局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150

25

七、区教育局

心理咨询辅导

151

26

七、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152

27

七、区教育局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153

28

七、区教育局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154

29

七、区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155

30

七、区教育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156

31

七、区教育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

157

32

七、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158

33

七、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

159

34

七、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160

35

七、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61

36

七、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162

37

七、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163

38

七、区教育局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164

39

七、区教育局

幼儿园园长聘任备案

165

40

七、区教育局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166

41

七、区教育局

中小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复学服务

167

42

七、区教育局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

168

43

七、区教育局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

169

44

七、区教育局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170

45

七、区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171

46

七、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172

47

七、区教育局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173

48

七、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174

1

八、区科技经信局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75

2

八、区科技经信局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176

3

八、区科技经信局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77

4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178

5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79

6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180

7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转报

181

8

八、区科技经信局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82

9

八、区科技经信局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183

1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参加新型墙体材料培训

184

11

八、区科技经信局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185

12

八、区科技经信局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186

13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187

14

八、区科技经信局

散装水泥技术培训

188

15

八、区科技经信局

科技政策咨询

189

16

八、区科技经信局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190

17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91

18

八、区科技经信局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92

19

八、区科技经信局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193

2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194

21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

195

22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196

23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197

24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198

25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199

26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200

27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201

28

八、区科技经信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02

29

八、区科技经信局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转报

203

3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204

31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205

32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206

33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207

34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208

35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209

36

八、区科技经信局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210

37

八、区科技经信局

举办科技活动周

211

38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发放

212

39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

213

4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转报

214

41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报推荐

215

42

八、区科技经信局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216

43

八、区科技经信局

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217

44

八、区科技经信局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218

45

八、区科技经信局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219

46

八、区科技经信局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训

220

47

八、区科技经信局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221

48

八、区科技经信局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初审转报

222

49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初审转报

223

50

八、区科技经信局

国家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推荐

224

51

八、区科技经信局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转报

225

52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226

53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

227

54

八、区科技经信局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228

55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申报

229

56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

230

57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申报推荐

231

58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

232

59

八、区科技经信局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

233

60

八、区科技经信局

六安市绿色制造工程示范项目初审推荐

234

61

八、区科技经信局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初审转报

235

62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236

63

八、区科技经信局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审转报

237

64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

238

65

八、区科技经信局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初审

239

66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240

67

八、区科技经信局

企业云服务平台入库服务

241

68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242

69

八、区科技经信局

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注册

243

7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

244

71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推荐

245

72

八、区科技经信局

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入股支持及奖励兑现

246

73

八、区科技经信局

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转报

247

74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省市共建的企业实验室

248

75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发放

249

76

八、区科技经信局

组织企业开展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250

77

八、区科技经信局

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受理

251

78

八、区科技经信局

技术转移中产学研对接服务

252

79

八、区科技经信局

科技成果发布

253

80

八、区科技经信局

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254

1

九、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255

2

九、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256

3

九、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257

4

九、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评估

258

5

九、区民政局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259

6

九、区民政局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260

7

九、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261

8

九、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

262

9

九、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263

10

九、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

264

11

九、区民政局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265

12

九、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

266

13

九、区民政局

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267

14

九、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跨省接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68

15

九、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269

16

九、区民政局

门(楼)牌编号服务

270

17

九、区民政局

城镇“三无”人员和弃婴救助

271

18

九、区民政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272

19

九、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273

20

九、区民政局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274

21

九、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275

22

九、区民政局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补领

276

23

九、区民政局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277

24

九、区民政局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发放

278

25

九、区民政局

遗体外运服务

279

26

九、区民政局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280

27

九、区民政局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281

28

九、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282

29

九、区民政局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283

30

九、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284

31

九、区民政局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285

32

九、区民政局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286

33

九、区民政局

涉台、涉外领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87

34

九、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事项、标准公布

288

35

九、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

289

36

九、区民政局

社会工作者培训

290

37

九、区民政局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91

38

九、区民政局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292

39

九、区民政局

道路、建筑物等命名和更名

293

40

九、区民政局

县域范围内的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

294

41

九、区民政局

开展募捐活动

295

42

九、区民政局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296

43

九、区民政局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297

44

九、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298

45

九、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299

46

九、区民政局

孤儿救助

300

47

九、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301

48

九、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302

49

九、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303

50

九、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304

51

九、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备案

305

52

九、区民政局

慈善信托备案

306

53

九、区民政局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307

54

九、区民政局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308

55

九、区民政局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309

56

九、区民政局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310

57

九、区民政局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311

58

九、区民政局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312

59

九、区民政局

残疾人求职服务

313

60

九、区民政局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314

61

九、区民政局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315

62

九、区民政局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316

63

九、区民政局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317

64

九、区民政局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318

65

九、区民政局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319

66

九、区民政局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20

67

九、区民政局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321

68

九、区民政局

残疾人维权服务

322

69

九、区民政局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323

70

九、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服务

324

71

九、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审核服务

325

72

九、区民政局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326

73

九、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327

74

九、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328

75

九、区民政局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

329

76

九、区民政局

福彩公益金助学

330

77

九、区民政局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

331

78

九、区民政局

办理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32

79

九、区民政局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

333

80

九、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334

1

十、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335

2

十、区司法局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指导

336

3

十、区司法局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337

4

十、区司法局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338

5

十、区司法局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339

6

十、区司法局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340

7

十、区司法局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341

8

十、区司法局

组织协调市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342

9

十、区司法局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343

10

十、区司法局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344

11

十、区司法局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45

12

十、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346

13

十、区司法局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347

14

十、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损坏换发

348

15

十、区司法局

服刑人员亲属远程探视

349

16

十、区司法局

提供政府规范性文件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

350

17

十、区司法局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

351

18

十、区司法局

开展法律援助

352

19

十、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353

20

十、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

354

21

十、区司法局

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备案

355

1

十一、区财政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356

2

十一、区财政局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357

3

十一、区财政局

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及销毁

358

4

十一、区财政局

县级政府性债务公开

359

5

十一、区财政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

360

6

十一、区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361

1

十二、区人社局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362

2

十二、区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

363

3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64

4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365

5

十二、区人社局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366

6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367

7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368

8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369

9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370

10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371

11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372

12

十二、区人社局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373

13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374

14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375

15

十二、区人社局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376

16

十二、区人社局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377

17

十二、区人社局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78

18

十二、区人社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79

19

十二、区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380

20

十二、区人社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81

21

十二、区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82

22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83

23

十二、区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384

24

十二、区人社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385

25

十二、区人社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86

26

十二、区人社局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387

27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事故备案

388

28

十二、区人社局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389

29

十二、区人社局

变更工伤登记

390

30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91

31

十二、区人社局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392

32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393

33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94

34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395

35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396

36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397

37

十二、区人社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398

38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399

39

十二、区人社局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400

40

十二、区人社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401

41

十二、区人社局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402

42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403

43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保险金申领

404

44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405

45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06

46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07

47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408

48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09

49

十二、区人社局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410

50

十二、区人社局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411

51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412

52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413

53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414

54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415

55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启用

416

56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417

57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418

58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419

59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420

60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421

61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注销

422

62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423

63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424

64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介绍

425

65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指导

426

66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开业指导

427

67

十二、区人社局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428

68

十二、区人社局

失业登记

429

69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登记

430

70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创业证》申领

431

71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补贴申领

432

72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433

73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34

74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435

75

十二、区人社局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436

76

十二、区人社局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437

77

十二、区人社局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438

78

十二、区人社局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439

79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440

80

十二、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441

81

十二、区人社局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442

82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43

83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444

84

十二、区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445

85

十二、区人社局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446

86

十二、区人社局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447

87

十二、区人社局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448

88

十二、区人社局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449

89

十二、区人社局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450

90

十二、区人社局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451

91

十二、区人社局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452

92

十二、区人社局

劳动用工备案

453

93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454

94

十二、区人社局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455

95

十二、区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456

96

十二、区人社局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457

97

十二、区人社局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458

98

十二、区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

459

99

十二、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460

100

十二、区人社局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461

101

十二、区人社局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462

102

十二、区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463

103

十二、区人社局

“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服务

464

104

十二、区人社局

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发放

465

105

十二、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466

106

十二、区人社局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467

107

十二、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发放

468

108

十二、区人社局

人才招聘会服务

469

109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项目推介服务

470

110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退费申请办理

471

111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

472

112

十二、区人社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

473

113

十二、区人社局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474

114

十二、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发放

475

115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政策咨询与创业指导服务

476

116

十二、区人社局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

477

117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

478

118

十二、区人社局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

479

119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480

120

十二、区人社局

就业与失业信息动态监测发布

481

121

十二、区人社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482

122

十二、区人社局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483

123

十二、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484

124

十二、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

485

125

十二、区人社局

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活动

486

126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

487

127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488

128

十二、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489

129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490

130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

491

131

十二、区人社局

单位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492

132

十二、区人社局

单位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493

133

十二、区人社局

高层次人才暨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

494

134

十二、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495

135

十二、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496

136

十二、区人社局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497

137

十二、区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及计发

498

138

十二、区人社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审核

499

139

十二、区人社局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500

140

十二、区人社局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

501

141

十二、区人社局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证明

502

142

十二、区人社局

民营孵化基地认定

503

143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待遇计发

504

144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银行卡(账号)变更

505

145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及查询

506

146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各项生活补贴代发

507

147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稳岗补贴发放

508

148

十二、区人社局

企业职工退休申报

509

149

十二、区人社局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议推荐

510

150

十二、区人社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

511

151

十二、区人社局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错误纠正办理

512

152

十二、区人社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调档复审

513

153

十二、区人社局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推荐

514

154

十二、区人社局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发放

515

155

十二、区人社局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中断申报

516

156

十二、区人社局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终止申报

517

157

十二、区人社局

用人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办理

518

158

十二、区人社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19

159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520

160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521

161

十二、区人社局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522

162

十二、区人社局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523

163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524

164

十二、区人社局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525

165

十二、区人社局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526

166

十二、区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527

167

十二、区人社局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528

168

十二、区人社局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529

1

十三、区住建局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530

2

十三、区住建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531

3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532

4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

533

5

十三、区住建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撤销

534

6

十三、区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遗失补办

535

7

十三、区住建局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536

8

十三、区住建局

白蚁防治

537

9

十三、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

538

10

十三、区住建局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审核

539

11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补发

540

12

十三、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预警信息发布

541

13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公开

542

14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543

15

十三、区住建局

白蚁蚁情调查、监测及信息发布服务

544

16

十三、区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545

17

十三、区住建局

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及查阅服务

546

18

十三、区住建局

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547

19

十三、区住建局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发布

548

20

十三、区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维修

549

21

十三、区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

550

22

十三、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

551

23

十三、区住建局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查询

552

24

十三、区住建局

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

553

25

十三、区住建局

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及维修

554

26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555

27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556

28

十三、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557

29

十三、区住建局

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

558

1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559

2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560

3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561

4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562

5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更新

563

6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564

7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565

8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566

9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注

567

10

十四、区交通局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568

11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初评

569

12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570

13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571

14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预警

572

15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

573

16

十四、区交通局

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574

17

十四、区交通局

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

575

18

十四、区交通局

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576

19

十四、区交通局

渡船船员安全宣传培训

577

20

十四、区交通局

港口公用信息发布

578

21

十四、区交通局

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服务

579

22

十四、区交通局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警示标志设置

580

23

十四、区交通局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

581

24

十四、区交通局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因严重自然灾害中断的应急修复

582

25

十四、区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583

26

十四、区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584

27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585

28

十四、区交通局

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公众查询服务

586

29

十四、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587

30

十四、区交通局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588

31

十四、区交通局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589

32

十四、区交通局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590

33

十四、区交通局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591

34

十四、区交通局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592

35

十四、区交通局

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公告

593

36

十四、区交通局

设置公路交通标志并公告

594

37

十四、区交通局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595

38

十四、区交通局

清理公路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

596

39

十四、区交通局

县级权限范围内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警)告

597

40

十四、区交通局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598

41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服务

599

42

十四、区交通局

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服务

600

43

十四、区交通局

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服务

601

44

十四、区交通局

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602

45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养护作业封闭、占用公路公告

603

46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

604

47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605

48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

606

49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车辆报停

607

50

十四、区交通局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608

51

十四、区交通局

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609

52

十四、区交通局

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610

53

十四、区交通局

公路工程招投标备案

611

54

十四、区交通局

水运工程招投标备案

612

55

十四、区交通局

包车客运备案

613

56

十四、区交通局

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备案

614

57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备案

615

58

十四、区交通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616

59

十四、区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

617

60

十四、区交通局

船舶管理协议备案

618

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高素质农民培育

619

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产品进沪产销对接推荐

620

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621

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622

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623

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624

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625

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626

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627

1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土壤墒情信息发布

628

1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供沪(京、辽)动物及其产品饲养、屠宰加工企业推荐

629

1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630

1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631

1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服务

632

1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牧技术推广

633

1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良种推广 (奶肉牛良种补贴冷冻精液)

634

1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养殖实用技术推广及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服务

635

1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组织参加农业会展

636

1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637

2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638

2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639

2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

640

2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641

2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642

2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643

2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疫情调查、防控技术服务

644

2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645

2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646

2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647

3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648

3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

649

3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

650

3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部级、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申报

651

3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652

3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653

3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受理

654

3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655

3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656

3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657

4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658

4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遗失、损毁补发

659

4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领

660

4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661

4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本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金

662

4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

663

4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664

4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

665

4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666

4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

667

5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特色种养业扶贫

668

5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生产技术指导

669

5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技术咨询

670

5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的推广

671

5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市级及以上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申报和县级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评选

672

5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牧业灾害的预报

673

5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破损的补发

674

5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

675

5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产销信息发布

676

5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疫病科普知识宣传

677

6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678

6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荐

679

6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受理

680

6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公布和宣传

681

6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推荐

682

6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档案查询

683

6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

684

6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685

6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推荐

686

6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申报推荐

687

7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

688

7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有机产品认证材料转报

689

7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及审核

690

7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核实转报

691

7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互保服务

692

7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减船转产补助初审转报

693

7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

694

7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发

695

7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秸秆气化技术示范推广

696

7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

697

8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服务

698

81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699

82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700

83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养殖场备案

701

84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702

85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703

86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704

87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705

88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706

89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能源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707

90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708

1

十六、区水利局

水旱情预警发布

709

2

十六、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710

3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711

4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712

5

十六、区水利局

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公告

713

6

十六、区水利局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714

7

十六、区水利局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715

8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716

9

十六、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717

10

十六、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718

11

十六、区水利局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719

12

十六、区水利局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720

13

十六、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721

14

十六、区水利局

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质定期抽查结果公布

722

15

十六、区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723

16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

724

17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725

18

十六、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726

19

十六、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727

20

十六、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728

21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729

22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730

23

十六、区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更新核实转报

731

24

十六、区水利局

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732

25

十六、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

733

26

十六、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公告发布

734

27

十六、区水利局

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735

28

十六、区水利局

城区防汛排涝

736

1

十七、区商务局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

737

2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738

3

十七、区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转报

739

4

十七、区商务局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740

5

十七、区商务局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741

6

十七、区商务局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742

7

十七、区商务局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743

8

十七、区商务局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744

9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本区域茧丝绸行业填报数据

745

10

十七、区商务局

外贸业务培训

746

11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747

12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748

13

十七、区商务局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749

14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750

15

十七、区商务局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751

16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752

17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753

18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754

19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755

20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756

21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757

22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758

23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759

24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760

25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761

26

十七、区商务局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762

27

十七、区商务局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763

28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764

29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

765

30

十七、区商务局

协助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766

31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767

32

十七、区商务局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768

33

十七、区商务局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

769

34

十七、区商务局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770

35

十七、区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转报

771

36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772

37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773

38

十七、区商务局

外资业务培训

774

39

十七、区商务局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775

40

十七、区商务局

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政策咨询

776

41

十七、区商务局

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777

42

十七、区商务局

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778

43

十七、区商务局

境外举办展会摊位申请转报

779

44

十七、区商务局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出具

780

45

十七、区商务局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781

46

十七、区商务局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782

47

十七、区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783

48

十七、区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784

49

十七、区商务局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785

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786

2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787

3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788

4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

789

5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790

6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材料核实转报

791

7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792

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793

9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794

10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795

1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796

12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797

13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798

14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免费开放服务

799

15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社会教育服务

800

16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展厅讲解服务

801

17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文物科研服务

802

1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藏品咨询服务

803

19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804

20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805

21

十八、区文旅体局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806

22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807

23

十八、区文旅体局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

808

24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

809

25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公益性美术展览

810

26

十八、区文旅体局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811

27

十八、区文旅体局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812

28

十八、区文旅体局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813

29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物认定业务咨询

814

30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815

3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816

32

十八、区文旅体局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817

33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818

34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819

35

十八、区文旅体局

博物院()窗口咨询

820

36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821

37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822

38

十八、区文旅体局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823

39

十八、区文旅体局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824

40

十八、区文旅体局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825

41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826

42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827

43

十八、区文旅体局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828

44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营销奖励

829

45

十八、区文旅体局

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

830

46

十八、区文旅体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

831

47

十八、区文旅体局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832

4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833

49

十八、区文旅体局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834

50

十八、区文旅体局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835

5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

836

52

十八、区文旅体局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837

53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838

54

十八、区文旅体局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839

55

十八、区文旅体局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840

56

十八、区文旅体局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841

57

十八、区文旅体局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842

5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843

59

十八、区文旅体局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844

60

十八、区文旅体局

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845

6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846

62

十八、区文旅体局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847

63

十八、区文旅体局

8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848

64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849

65

十八、区文旅体局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850

66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851

67

十八、区文旅体局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852

6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853

69

十八、区文旅体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854

70

十八、区文旅体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855

71

十八、区文旅体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856

72

十八、区文旅体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857

73

十八、区文旅体局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858

74

十八、区文旅体局

县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859

75

十八、区文旅体局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860

76

十八、区文旅体局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

861

77

十八、区文旅体局

指导县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862

7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863

79

十八、区文旅体局

《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864

80

十八、区文旅体局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865

81

十八、区文旅体局

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866

82

十八、区文旅体局

12318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及咨询

867

83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868

84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869

85

十八、区文旅体局

代表性非遗项目的保护

870

86

十八、区文旅体局

非遗项目(区级及以上)数字化信息采录

871

87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872

8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文物展览活动

873

89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

874

90

十八、区文旅体局

组织“六一”少儿文艺调演活动

875

9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送展下基层“四进”活动

876

92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放映

877

93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艺术品交流

878

94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全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

879

95

十八、区文旅体局

“社区一家亲  文化进万家”系列群众文化活动

880

96

十八、区文旅体局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

881

97

十八、区文旅体局

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补贴发放

882

98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883

99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业余体育比赛组织举办

884

100

十八、区文旅体局

科学健身方法推广

885

101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维护

886

102

十八、区文旅体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维护

887

103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举办全民健身活动

888

104

十八、区文旅体局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889

105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全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890

106

十八、区文旅体局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891

107

十八、区文旅体局

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推介活动

892

108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

893

109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游统计信息发布

894

110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市场经营信用信息发布

895

111

十八、区文旅体局

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服务

896

112

十八、区文旅体局

营业性演出(国内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897

113

十八、区文旅体局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898

1

十九、区卫健委

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899

2

十九、区卫健委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900

3

十九、区卫健委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901

4

十九、区卫健委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902

5

十九、区卫健委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县级转报

903

6

十九、区卫健委

县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904

7

十九、区卫健委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县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905

8

十九、区卫健委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906

9

十九、区卫健委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907

10

十九、区卫健委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

908

11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909

12

十九、区卫健委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910

13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911

14

十九、区卫健委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912

15

十九、区卫健委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913

16

十九、区卫健委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914

17

十九、区卫健委

婚前医学检查

915

18

十九、区卫健委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916

19

十九、区卫健委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917

20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918

21

十九、区卫健委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919

22

十九、区卫健委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920

23

十九、区卫健委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921

24

十九、区卫健委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922

25

十九、区卫健委

麻风病健康教育

923

26

十九、区卫健委

梅毒主动筛查

924

27

十九、区卫健委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925

28

十九、区卫健委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926

29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审批、资金发放

927

30

十九、区卫健委

县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928

31

十九、区卫健委

县级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929

32

十九、区卫健委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930

33

十九、区卫健委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

931

34

十九、区卫健委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932

35

十九、区卫健委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933

36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934

37

十九、区卫健委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935

38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936

39

十九、区卫健委

预防接种服务

937

40

十九、区卫健委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938

41

十九、区卫健委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办与发放

939

42

十九、区卫健委

县级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940

43

十九、区卫健委

县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941

44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942

45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943

46

十九、区卫健委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944

47

十九、区卫健委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945

48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946

49

十九、区卫健委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947

50

十九、区卫健委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948

51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49

52

十九、区卫健委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950

53

十九、区卫健委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951

54

十九、区卫健委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952

55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953

56

十九、区卫健委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954

57

十九、区卫健委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

955

58

十九、区卫健委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

956

59

十九、区卫健委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957

60

十九、区卫健委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958

61

十九、区卫健委

结核病患者管理

959

62

十九、区卫健委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960

63

十九、区卫健委

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961

64

十九、区卫健委

碘缺乏病、疟疾、丝虫等地方病监测与防治

962

65

十九、区卫健委

艾滋病、性病预防控控制

963

66

十九、区卫健委

传染病健康教育服务

964

67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965

68

十九、区卫健委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管理

966

69

十九、区卫健委

按季度公布生活饮用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967

70

十九、区卫健委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

968

71

十九、区卫健委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

969

72

十九、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节日慰问

970

73

十九、区卫健委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审核转报

971

74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服务

972

75

十九、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973

76

十九、区卫健委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974

77

十九、区卫健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975

78

十九、区卫健委

院前医疗急救

976

79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公益募捐活动

977

80

十九、区卫健委

赈济救援服务

978

81

十九、区卫健委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979

82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980

83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981

84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982

85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983

86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984

87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985

88

十九、区卫健委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986

89

十九、区卫健委

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987

90

十九、区卫健委

银龄安康行动宣传活动

988

91

十九、区卫健委

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

989

92

十九、区卫健委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

990

93

十九、区卫健委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

991

94

十九、区卫健委

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变更情况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备案

992

95

十九、区卫健委

托育机构备案

993

96

十九、区卫健委

义诊活动备案

994

97

十九、区卫健委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995

98

十九、区卫健委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

996

99

十九、区卫健委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997

100

十九、区卫健委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998

1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999

2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000

3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1001

4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1002

5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1003

6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

1004

7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1005

8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协同开展烈士安葬服务

1006

9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1007

10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1008

11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

1009

12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理

1010

13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1011

14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褒扬金发放

1012

15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1013

16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发放

1014

17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1015

18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

1016

19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1017

20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1018

21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1019

22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核实发放

1020

23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1021

24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1022

25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1023

26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

1024

27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退役报到服务

1025

28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发放

1026

29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发放

1027

30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

1028

31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029

32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

1030

33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伤残证件损毁、遗失补换申请转报

1031

34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1032

35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退出现役的军人补办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申报

1033

36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不能认定视同工伤人员(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申报

1034

37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军队离退休干部保障服务

1035

38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

1036

39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申报

1037

40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迁随调家属安置

1038

41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1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给付

1039

42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1040

43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041

44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给付

1042

45

二十、区退役军人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1043

1

二十一、区应急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1044

2

二十一、区应急局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045

3

二十一、区应急局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046

4

二十一、区应急局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1047

5

二十一、区应急局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048

6

二十一、区应急局

信息公开

1049

7

二十一、区应急局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1050

8

二十一、区应急局

汛情通告发布

1051

9

二十一、区应急局

旱情通告发布

1052

10

二十一、区应急局

分配救灾款物

1053

11

二十一、区应急局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1054

12

二十一、区应急局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1055

13

二十一、区应急局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056

14

二十一、区应急局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1057

15

二十一、区应急局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058

16

二十一、区应急局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1059

17

二十一、区应急局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1060

18

二十一、区应急局

地震信息发布

1061

19

二十一、区应急局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1062

20

二十一、区应急局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1063

21

二十一、区应急局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1064

22

二十一、区应急局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1065

23

二十一、区应急局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跨省施工作业备案

1066

24

二十一、区应急局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1067

25

二十一、区应急局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1068

26

二十一、区应急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1069

27

二十一、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

1070

28

二十一、区应急局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

1071

1

二十二、区审计局

审计在线咨询

1072

2

二十二、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开

1073

3

二十二、区审计局

审计普法教育

1074

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1075

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076

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

1077

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

1078

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079

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1080

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1081

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082

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1083

1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1084

1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1085

1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专利维权资助

1086

1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专利政策咨询

1087

1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1088

1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1089

1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1090

1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1091

1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1092

1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1093

2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1094

2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者投诉受理

1095

2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1096

2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1097

2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市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1098

2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1099

2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100

2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1101

2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1102

2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县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1103

3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1104

3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1105

3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1106

3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107

3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108

3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109

3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110

3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转报

1111

3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1112

3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1113

4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1114

4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1115

4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1116

4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1117

4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1118

4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1119

4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特色价签监制服务

1120

4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区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1121

4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

1122

4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出具未受属地监管部门处罚证明

1123

5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规范药房”创建服务

1124

5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检服务

1125

5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1126

5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公示及说明、解释

1127

5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

1128

5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培育

1129

5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奖励

1130

5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1131

5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1132

5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名牌产品推荐

1133

6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1134

6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1135

6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公益广告的指导服务

1136

6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商标奖励

1137

6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平台内的经营者及自然人除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申领、变更、终止

1138

6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推荐

1139

6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2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材料转报

1140

67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1141

68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安徽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转报

1142

69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

1143

70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信息发布

1144

71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购药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1145

72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无违反工商法规记录证明

1146

73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申报国家、省专利奖

1147

74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1148

75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申报省级、市级发明专利资助发放

1149

76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组织申报贯标(试点)企业

1150

1

二十四、区统计局

县级统计数据发布

1151

2

二十四、区统计局

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或协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1152

3

二十四、区统计局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153

4

二十四、区统计局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1154

5

二十四、区统计局

县级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1155

6

二十四、区统计局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1156

7

二十四、区统计局

县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1157

8

二十四、区统计局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1158

9

二十四、区统计局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1159

10

二十四、区统计局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1160

11

二十四、区统计局

县(区)《统计年鉴》发布

1161

12

二十四、区统计局

向上级申报统计科研项目、加强重点课题管理

1162

13

二十四、区统计局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1163

14

二十四、区统计局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164

15

二十四、区统计局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1165

1

二十五、区医保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协调服务

1166

2

二十五、区医保局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167

3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168

4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1169

5

二十五、区医保局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170

6

二十五、区医保局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1171

7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172

8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1173

9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鉴定管理

1174

10

二十五、区医保局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1175

11

二十五、区医保局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1176

12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77

13

二十五、区医保局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1178

14

二十五、区医保局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1179

15

二十五、区医保局

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180

16

二十五、区医保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181

17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182

18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办理

1183

19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公布

1184

20

二十五、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1185

1

二十六、区城管局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1186

2

二十六、区城管局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1187

3

二十六、区城管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1188

4

二十六、区城管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1189

5

二十六、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1190

6

二十六、区城管局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1191

7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

1192

8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1193

9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1194

10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1195

11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1196

12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绿化养护

1197

13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1198

14

二十六、区城管局

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导

1199

15

二十六、区城管局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1200

16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1201

17

二十六、区城管局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1202

18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203

19

二十六、区城管局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1204

20

二十六、区城管局

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1205

21

二十六、区城管局

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

1206

22

二十六、区城管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布

1207

23

二十六、区城管局

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发布

1208

24

二十六、区城管局

临时摊点群设置

1209

25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

1210

26

二十六、区城管局

开展城管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

1211

27

二十六、区城管局

泵站、节制闸养护、维修

1212

28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区主干道雨水及雨污合流制管道清淤疏浚

1213

29

二十六、区城管局

建筑垃圾处置

1214

30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

1215

31

二十六、区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1216

32

二十六、区城管局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企业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方案备案

1217

33

二十六、区城管局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方案备案

1218

1

二十七、区信访局

接待来县(市、区)上访群众

1219

2

二十七、区信访局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1220

3

二十七、区信访局

办理群众来信

1221

4

二十七、区信访局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1222

5

二十七、区信访局

信息公开

1223

6

二十七、区信访局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1224

1

二十八、区乡村振兴局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1225

1

二十九、区数管局

受理政务服务对象投诉

1226

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1227

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新生儿重名查询

1228

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1229

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审核签发)

1230

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审核签发)

1231

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1232

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1233

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1234

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

1235

1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1236

1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1237

1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1238

1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1239

1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1240

1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1241

1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1242

1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发

1243

1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发

1244

1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

1245

2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1246

2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号牌补领换发

1247

2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补(换)发

1248

2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10”电话报警受理

1249

2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1250

2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1251

2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1252

2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253

2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

1254

2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1255

3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1256

3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六一”打拐日宣传

1257

3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反电诈”宣传

1258

3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1259

3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1260

3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1261

3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1262

3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1263

3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1264

3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1265

4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交通紧急疏导

1266

4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1267

4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1268

4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1269

4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1270

4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1271

4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民是否同一人协助核查

1272

4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1273

4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

1274

4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1275

5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成年人变更姓名

1276

5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1277

5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协助救助

1278

5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出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

1279

5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户口登记政策咨询服务

1280

5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注销户口恢复

1281

5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1282

5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身份证挂失、解挂

1283

5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小型汽车号牌的“自编自选”选号服务

1284

5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警情提示信息发布

1285

6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

1286

6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无记分,有奖励”活动

1287

6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交警护学岗服务

1288

6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反恐集中宣传活动

1289

6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保

1290

6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1291

6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1292

6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1293

6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

1294

6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射击竞技体育活动备案

1295

7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1296

7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公章刻制备案

1297

7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备案

1298

7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1299

7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销售情况备案

1300

7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备案

1301

76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1302

77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1303

78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1304

79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1305

80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管制刀具制造企业备案

1306

81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备案

1307

82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1308

83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309

84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1310

85

三十、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1311

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

1312

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办

1313

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1314

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出具

1315

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1316

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1317

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活动

1318

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1319

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1320

1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1321

1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测绘成果利用服务

1322

1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1323

1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1324

1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采矿权抵押备案

1325

1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发布

1326

1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1327

1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损坏补(换)发

1328

1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1329

1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1330

2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意见书

1331

2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1332

2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档案查询

1333

2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1334

2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

1335

2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宣传

1336

2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首次购房证明出具

1337

2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征收房屋调查结果的公布

1338

2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公告及公布

1339

2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

1340

3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咨询

1341

3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三级古树公布

1342

3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1343

3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三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1344

3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1345

3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1346

3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1347

3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

1348

3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1349

3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1350

4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

1351

4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1352

4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全县野生植物资源变化动态发布

1353

4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1354

4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355

4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

1356

4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理

1357

4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受理

1358

4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1359

4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组织实施防沙植树造林

1360

5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治沙技术指导

1361

5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1362

5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363

5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1364

5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1365

5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1366

5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发布

1367

5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1368

5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布

1369

5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定期发布

1370

6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1371

6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1372

6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

1373

6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科技推广

1374

6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

1375

6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1376

6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业新品种引进

1377

6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申报材料受理

1378

6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1379

6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380

7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义务植树宣传教育

1381

7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国有林场、苗圃投诉咨询受理

1382

7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权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1383

7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1384

7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湿地资源变化动态发布

1385

7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和变化动态发布

1386

76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指南

1387

77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组织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1388

78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1389

79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权档案查询

1390

80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防火咨询、投诉、举报和火灾报警受理

1391

81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392

82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发布

1393

83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备案

1394

84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395

85

三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森林、林木和林地规模达到五百亩以上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五年再流转备案

1396

1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1397

2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1398

3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1399

4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1400

5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本辖区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401

6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1402

7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

1403

8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1404

9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

1405

10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发布

1406

11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1407

12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1408

13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1409

14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委托性监测

1410

15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区域环境问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1411

16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1412

17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鉴定评估

1413

18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1414

19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1415

20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布

1416

21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

1417

22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公益诉讼支持

1418

23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中高考期间禁噪

1419

24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警示隔离标志设置

1420

25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421

26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监测

1422

27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告

1423

28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

1424

29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备案

1425

30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调查报告备案

1426

31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备案

1427

32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1428

33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1429

34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430

35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1431

36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省环境统计公报发布

1432

37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保随机抽查情况公开

1433

38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违法信息公布

1434

39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1435

40

三十二、叶集生态环境分局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1436

1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举报奖励办理

1437

2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438

3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439

4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1440

5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纳税培训辅导

1441

6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1442

7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1443

8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1444

9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1445

10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电话咨询

1446

11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网络咨询

1447

12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面对面咨询

1448

13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多缴税款退还办理

1449

14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1450

15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纳税信用评价自助查询

1451

16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宣传

1452

17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A级纳税人名单网上公布

1453

18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1454

19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情况备案

1455

20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备案

1456

21

三十三、叶集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457

1

三十四、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1458

2

三十四、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抢险救援服务

1459

3

三十四、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1460

1

三十五、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

1461

2

三十五、烟草专卖局

卷烟配送服务

1462

1

三十六、区总工会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1463

2

三十六、区总工会

工会法律援助

1464

3

三十六、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1465

4

三十六、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1466

5

三十六、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1467

6

三十六、区总工会

“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1468

7

三十六、区总工会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1469

8

三十六、区总工会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1470

9

三十六、区总工会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1471

10

三十六、区总工会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1472

11

三十六、区总工会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1473

12

三十六、区总工会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1474

13

三十六、区总工会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1475

14

三十六、区总工会

职工模范之家、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及申报

1476

1

三十七、团区委

全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及市级的申报

1477

2

三十七、团区委

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

1478

3

三十七、团区委

未成年人权益维护

1479

4

三十七、团区委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1480

5

三十七、团区委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1481

6

三十七、团区委

组织参加市青年创业大赛

1482

1

三十八、区妇联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1483

2

三十八、区妇联

12338妇女维权热线

1484

3

三十八、区妇联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1485

4

三十八、区妇联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

1486

5

三十八、区妇联

“最美家庭”系列活动评选推荐

1487

6

三十八、区妇联

“巾帼文明岗”系列活动评选推荐

1488

7

三十八、区妇联

组织申报省妇女创业扶持项目

1489

8

三十八、区妇联

“平安家庭”系列活动评选推荐

1490

1

三十九、区工商联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

1491

2

三十九、区工商联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1492

3

三十九、区工商联

设立商会组织

1493

1

四十、区融媒体中心

转播广播节目

1494

2

四十、区融媒体中心

领导信箱和网络问政留言办理

1495

1

四十一、区投创中心

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推介活动

1496

2

四十一、区投创中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定

1497

1

四十二、区重点工程处

重点工程变更、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1498

2

四十二、区重点工程处

重点工程质量、验收

1499

3

四十二、区重点工程处

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1500

1

四十三、区供销社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1501

2

四十三、区供销社

培育发展电子商务

1502

3

四十三、区供销社

企业人才培训服务

1503

1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住房公积金领域)

1504

2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1505

3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查询

1506

4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账户存储余额复核服务

1507

5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

1508

6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失信行为管理

1509

7

四十四、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核定服务

1510

1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居民客户缴费渠道

1511

2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用户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512

3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停限电信息查询

1513

4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供电信息查询及业务咨询服务

1514

5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供电服务投诉、举报服务

1515

6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电力故障抢修服务

1516

7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供电服务热线95598服务

1517

8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低压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1518

9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居民分时电价办理

1519

10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多人口家庭用电办理

1520

11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低保户、五保户”电费退补

1521

12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电能表校验

1522

13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公用电力设备安全警示服务

1523

14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用电安全宣传与检查服务

1524

15

四十五、国网叶集供电公司

业扩报装业务受理

1525

1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代收污水处理费

1526

2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用户接水服务

1527

3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农村居民户接水服务

1528

4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用户更名办理

1529

5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拆表销户办理

1530

6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结算水表校验

1531

7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水质检测结果公布

1532

8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停止供水、降压供水通知

1533

9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水价信息公布

1534

10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维修网点便民服务信息

1535

11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96696/0564-2778899
24小时服务专线

1536

12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0564-6496158 监督投诉电话

1537

13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

1538

14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抄表收费

1539

15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水费催缴服务

1540

16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用户人口变更

1541

17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水表出户

1542

18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用水性质变更办理

1543

19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用水量、水费交纳情况、用水性质、抄表收费时间相关查询

1544

20

四十六、金叶供水叶集分公司

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消防用水办理

1545

1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普遍服务办理

1546

2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特殊服务办理

1547

3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储蓄、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1548

4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设施设置

1549

5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给据邮件和邮政汇款查询

1550

6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设施维护

1551

7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服务种类、营业时间和资费标准公布

1552

8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筒开筒或者信箱开箱的频次和时间公布

1553

9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指导用户正确书写信件地址和邮政编码

1554

10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件投递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公布

1555

11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政编码查询

1556

12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件寄递时限公布

1557

13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禁限寄物品名录公布

1558

14

四十七、邮政叶集分公司

邮票发行投诉渠道和方式公示

1559

1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1560

2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1561

3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1562

4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114号码百事通

1563

5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1564

6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1565

7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66

8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67

9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1568

10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信息服务

1569

11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高额费用变动提醒

1570

12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费用实时提醒

1571

13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天翼云服务

1572

14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10000客户服务热线

1573

15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电信普遍服务

1574

16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1575

17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用户障碍等维修服务

1576

18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用户障碍提醒服务

1577

19

四十八、中国电信叶集分公司

及时处理相关申诉服务

1578

1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1579

2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1580

3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1581

4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1582

5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83

6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家庭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1584

7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10086客户服务热线

1585

8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1586

9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固话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87

10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移动云服务

1588

11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1589

12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费用实时提醒服务

1590

13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信息服务

1591

14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电信普遍服务

1592

15

四十九、中国移动叶集营销中心

高额费用变动提醒

1593

1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94

2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1595

3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1596

4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116114服务指南

1597

5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服务

1598

6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110119120122等紧急呼叫服务

1599

7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服务

1600

8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信息服务

1601

9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10010客户服务热线服务

1602

10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服务指南

1603

11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1604

12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费用实时提醒服务

1605

13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1606

14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电信普遍服务

1607

15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

1608

16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5·17电信日宣传

1609

17

五十、中国联通叶集分公司

12381工信部公共服务电话平台服务

1610

1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服务

1611

2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副端机顶盒及收视服务

1612

3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智能卡补办服务

1613

4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增值业务服务

1614

5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有线电视配套建设服务

1615

6

五十一、中国广电叶集区公司

客户服务

1616

1

五十二、经济开发区

项目入驻全程包办服务

1617

2

五十二、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应急救援

1618

3

五十二、经济开发区

招商引资政策宣传

1619

4

五十二、经济开发区

企业来信来访接待

1620

5

五十二、经济开发区

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宣传


附件4

 

六安市叶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保留清单目录

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委托主体

一、区发改委

1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机关

2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3

3

粮油质量检验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

4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5

5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6

6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7

7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相对人

8

8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相对人

二、区教育局

9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三、区民政局

10

1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11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12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3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4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5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16

7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四、区财政局

17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五、区人社局

18

1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六、区住建局

19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七、区交通局

20

1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机关

21

2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机关

22

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23

4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机关

24

5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相对人

八、区农业农村局

25

1

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6

2

兽药质量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7

3

肥料产品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8

4

农药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9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机关

九、区水利局

30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31

2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行政相对人

32

3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33

4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十、区卫健委

34

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相对人

35

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36

3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相对人

37

4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38

5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十一、区应急局

39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40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十三、区城管局

41

1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相对人

42

2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相对人

43

3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相对人

十四、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44

1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出具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行政相对人

45

2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6

3

亲子鉴定

出生登记

行政相对人

47

4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事故车辆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8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出具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相对人

49

6

驾驶人体内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公安机关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50

7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公安机关涉及车辆驾驶人违法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51

8

精神病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52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相对人

53

2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54

3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机关

55

4

土地勘测定界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使用、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相对人

56

5

地形图测绘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相对人

57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相对人

58

7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相对人

59

8

建筑物放线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相对人

60

9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行政相对人

61

10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出具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产资源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62

11

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登记

行政相对人

63

12

自然资源执法土地测绘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64

13

自然资源执法矿山测绘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山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65

14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行政相对人

十六、叶集消防救援大队

66

1

火灾物证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67

2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68

3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消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规范清单

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

名称

规范内容

一、区发改委

1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2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3

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 国家测绘地信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附件第2项。

二、区交通局

4

1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涉路施工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区水利局

6

1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7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8

3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四、区文旅体局

10

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11

2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区卫健委

12

1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六、区应急局

13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七、区市场监管局

14

1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

15

2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食品经营许可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

八、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16

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编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17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18

2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2项。

19

3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矿产资源统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3项。

20

4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0项。

21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81项。

22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附件5

 

六安市叶集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1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2

节能宣传教育

 

3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4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5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6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7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8

新生儿重名查询

 

9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10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12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13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14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15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16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17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18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19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0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21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22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23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24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25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26

居住证补(换)发

 

27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28

“六一”打拐日宣传

 

29

“反电诈”宣传

 

30

签发居民户口簿

 

31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32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33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34

成年人变更姓名

 

35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36

增加曾用名

 

37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38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39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40

更正出生日期

 

41

性别变更

 

42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43

被收养人员的户口登记

 

4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申请受理初审

 

4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46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47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48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49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50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5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52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53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54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55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56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57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58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59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60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61

临时救助

 

62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63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6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65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66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6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6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69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70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71

《就业创业证》申领

 

7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7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7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7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7

协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8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79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80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81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82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83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84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85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86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87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88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89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90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91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92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93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94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95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96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97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98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99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100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101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102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103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10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105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106

预防接种服务

 

107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10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办与发放

 

109

生育登记服务

 

110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111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112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113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4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5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6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7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8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1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1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3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4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5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27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28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29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130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131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132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133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134

消费者投诉受理

 

135

县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13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37

县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138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39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40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41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42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143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144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145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146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47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148

治沙技术指导

 

149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150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5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152

林业科技推广

 

153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154

林业新品种引进

155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156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57

林业普法宣传

158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59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60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

 

161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162

办理群众来信

 

163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164

信息公开

 

165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166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167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168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169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170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171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172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173

举报奖励办理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4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5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6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7

纳税培训辅导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8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79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0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1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2

电话咨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3

网络咨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4

面对面咨询

姚李镇税务分局实施

18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186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187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188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189

计划生育困难再生育补助

 

190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换)发

 

191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192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193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194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195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196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197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198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

 

199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200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

 

20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并初审服务

 

20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初审服务

 

203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204

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205

分户证明出具

 

206

公民死亡登记证明出具

 

207

身份证挂失、解挂

 

208

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209

农村留守儿童建档和随访

 

210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211

法律咨询援助

 

212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213

刑事代理援助

 

214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215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216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217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21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2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220

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查询

 

221

就业创业证代办

 

2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223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22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

 

2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22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22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初审

 

228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审核转报

 

229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审核

 

230

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231

组织开展防洪教育

 

232

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

 

233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

 

234

新能源利用推广

 

235

开展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

 

236

特色种养业扶贫

 

237

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238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239

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

 

240

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

 

241

集中供水

 

242

公用路灯建设和维护

 

243

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

 

244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245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246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247

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转报

 

248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249

烈士安葬服务

 

250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251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252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253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254

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255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256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

 

257

失业保险待遇代办

 

258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259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260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初审转报

 

261

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初审转报

 

262

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核实转报

 

26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

 

264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265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266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26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

 

26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269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270

致富带头人培训

 

271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初审

 

272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273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274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275

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资格审核

 

276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7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78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279

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

 

280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救援演练

 

281

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

 

282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

 

283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

 

284

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85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节日慰问

 

286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287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

 

288

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

 

289

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

 

290

开展社区老年教育

 

291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292

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29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

 

294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295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296

开展节水抗旱知识宣传

 

297

村道养护作业公告

 

298

村道公路用地外缘建筑控制区公告

 

299

乡道建设和养护

 

300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301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资格确认

 

302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审核转报

 

30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30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和交流

 

305

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初审转报

 

306

特扶家庭老年护理补贴、丧葬补贴服务申报

 

307

人口基金救助初审转报

 

308

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

 

309

对贫困妇女提供生育救助

 

310

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

 

311

残疾人托养初审转报

 

312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材料转报

 

313

银龄安康宣传

 

314

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资助名额申报

 

315

未成年人权益维护

 

316

畜牧业技术推广

 

317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318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319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320

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

 

321

农业防灾、抗灾及灾后恢复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

 

323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324

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

 

32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审核转报

 

326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327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328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

 

329

指导村文化室和文化组织建设

 

330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习和康复帮助

 

331

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

 

332

学生学籍档案转递服务

 

33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申报

 

334

义务教育毕业、结业证书发放

 

33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

 

336

中小学学生心理辅导服务

 

337

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服务

 

338

中小学学生证发放、补办

 

339

中小学学生转学办理

 

340

金融扶贫信贷材料转报

 

341

就业扶贫

 

342

健康脱贫

 

343

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

 

344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45

孕产妇健康管理

 

346

老年人健康管理

 

34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48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49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350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51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52

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353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

 

354

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55

应急宣传与演练

 

356

协助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357

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358

出具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359

军婚函调对象审核

 

360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361

农业“三项补贴”发放

 

36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363

帮助辍学学生复学

 

364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服务

 

365

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布

 

366

对外提供、发布本地重要统计数据

 

367

组织公民献血

 

368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69

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推行

 

370

“春蕾计划”审核转报

 

371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372

社会保障卡注销

 

373

社会保障卡申领

 

374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375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376

社会保障卡启用

 

377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378

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379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380

实施对生活无着的老年人救助

 

381

毕业生学籍档案转递服务

 

382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的定期核查

 

383

农家书屋开放

 

384

生活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

 

385

协助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386

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387

学生乘坐校车照管服务

 

388

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及演练

 

389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390

中小学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

 

391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39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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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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