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杰、赵余江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叶集征迁安置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经过研究将建议交办给我局征迁事务处限时办结,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问题一,“外嫁女”作为我区征迁安置中的特殊群体,符合我区征迁安置政策的情形为“户口仍在拆迁范围内村民组,有二轮承包地或宅基地”。为切实保障征迁政策公平性及“外嫁女”特殊群体在征迁安置中的权益,我区在征迁过程中不断完善征迁政策,丰富安置情形,出台了“外嫁女离婚满三年的女方拥有抚养权,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村民组的子女给予安置(独门独院的可享受一户房屋提前拆迁奖励)”及“丈夫户籍迁入本村(居)民组满5年,且独门独院的可按本地祖居户给予全员安置”等一系列利民政策。针对问题中涉及的“二轮承包土地分配时间后出生的外嫁女安置问题”,我区征迁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基于二轮承包土地分配时间的局限性问题,在1995年及1996年之后出生的,户口仍在拆迁范围内村民组的“外嫁女”同样给予安置。
二、针对问题二,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20〕11号)文件第十二条中“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是针对于在征收过程中符合安置政策但主动放弃住房安置的被征迁人,而不是本就不符合我区安置政策的只能给予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问题中提及的“在其它征迁项目有集体土地房屋”的被征迁户,因其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本就不符合安置政策,只能享受货币补偿。
三、针对问题三,因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调整,在我区征迁过程中实际操作是:项目实施期间“新婚夫妻未孕的”,“夫妻已有一孩,二孩已孕或未孕的”均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多一人安置;符合生育条件的三孩须出生上户口给予安置。
四、针对问题四,祖居户认定须同时满足“祖籍在拆迁项目范围内、在拆迁项目范围内长期居住、在拆迁项目范围内有承包土地、为拆迁项目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
五、针对问题五,2023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叶集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对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征迁过程中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坚持早晚会制度,对特殊补偿、安置事项做到专班会商、一事一议、及时处置。
2023年6月27日,由六安市司法局牵头征求《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我区立即组织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及时研判,结合我区征迁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会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及正式下发《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联系电话:0564-2770481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卢天平,联系电话:0564-277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