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 解决 |
部分 解决 |
正在 解决 |
待创造 条件解决 |
留作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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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区新能源汽车持有量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区发改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深入对接上级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充电设施建设底数。今年以来叶集区发改委会同区供电部门对全区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排,每月统计本月充电设施安装数量,目前全区现有充电桩数386个,其中:公共充电站18个,49个充电桩;专用充电站8个,48个充电桩;个人使用充电桩289个。较往年总数相比,2023年公共充电桩新增34个,增长126.67%,个人使用充电桩新增188个,增长86.13%。
二、积极会商谋划,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方案。配合市发改委提供叶集区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资料,编制《六安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前该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正在编制);2023年,6月1日,联合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三部门印发《叶集区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计划截止2023年底,完善辖区内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要求。拟完成G312线K663大顾店段叶集区道路养护中心、G312平岗江淮果岭度假康养中心沿X010停车场等六处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截止2025年,进一步加密优化我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加大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充电服务水平。
三、明确配建比例,简化项目审批流程。2022年9月6日,市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六发改能源〔2022〕218号)文件,叶集区适用此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明确配建比例。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含保障房)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简化项目审批。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区发改委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同时对“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加快推进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构建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四、加强项目调度,加快推进在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在建充电桩项目,如:三元镇、洪集镇、姚李镇、城区充电桩项目;联合供电公司加强调度,及时提供供电联网服务,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保障用电安全。目前三元镇、洪集镇、姚李镇、城区充电桩项目共计10个充电桩已建设完成。
下一步,区发改委将根据《六安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科学布局;鼓励运营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设施区域布局均衡和结构优化。
(联系人:卢明亮,联系电话:0563-6489191)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