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表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审计发现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情况 | 整改结果认定 | ||||||||||||||||||||
序号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审计项目名称 | 审计项目 计划年度 |
审计项目 类型 |
实施单位(**市/县/区审计局) | 报告 送达日 (X年X月X日) |
审计发现的问题简述 | 问题来源 | 整改类别 | 整改时限 (X年X月X日) |
问题金额 (万元) |
处理措施或 整改要求简述 |
被审计单位自评是否完成整改 |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及整改成效 |
整改落实 金额(万元) |
截至目前未整改完成问题主要原因 | 未整改完成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内是否整改完成 | 截至目前(超过整改期限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 跟踪后是否建议销号 | 销号理由 简述 |
备注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1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022年,区民政局采购固定资产总额为4.31万元。其中,家具、用具0.28万元,电脑、打印机及高拍仪等办公设备4.03万元,均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区民政局2022年账面发生委托业务费1.91万元、劳务费0.12万元、维修费0.1万元,均未编入年初预算。 | 审计报告(意见) | 2023.9.12 | 区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 完成整改 | 安排单位财务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参加财务业务技能培训,学习会计准则、财经法规,以便更为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在编制2024年度预算项目时,要求财务经办人积极与各股室沟通,细化完善预算编制。 | ||||||||||||
1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2年区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决算为2.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87%,支出未按要求压减5%。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今后要落实落细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 完成整改 |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继续完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将部门预决算信息逐步全部纳入公开范围,逐步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 |||||||||||||
1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1)接待标准执行不严格。抽查发现,2022年6月22日接待市民政局调研一行6人,陪餐3人,共支付中、晚两餐招待费1550元。按重要活动标准计算,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380元;2022年8月24日接待市民政局调研一行7人,陪餐8人,共支付中、晚两餐招待费2874元。按重要活动标准计算,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924元,且陪餐人数超员5人。 (2)接待程序履行不规范。抽查发现,2022年1月21日接待省市残联残疾人辅具配发检查组一行6人,报销资料无接待公函或相关公务活动通知、电话记录等证明材料。此外,该笔公务接待审批单填写就餐总金额为817元,与菜单、发票金额完全一致,存在先接待后审批现象。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规定,强化规范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 | 完成整改 | (1)2022年6月22日接待市民政局调研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380元,经办人已将费用退回国库;2022 年8月24日市民政局来我区调研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超标准接待费用924元,已在前期纪委来我局检查三公经费时发现,并指导整改到位,有关费用已退回国库。(2)局党组书记对无公函的股室经办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长期性。 | |||||||||||||
1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12月30日区民政局工会经费均在单位行政账户核算,未按要求单独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未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及时建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完善工会账务管理。 | 完成整改 | 已建立六安市叶集区工会委员会经费银行账户,下年度我单位将严格遵照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施行独立核算。 | |||||||||||||
1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临时救助”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审核认定程序不严格。抽查2022年度20户临时救助资料发现,有2户无临时救助申请书、7户无入户调查表、5户无审核意见资料。此外,区民政局未按规定对临时救助对象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二是公示程序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经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情况未在乡镇(街)和村(社)公示。三是资料管理不规范。经了解,区民政局未对临时救助资料进行收集并归档备查。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应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认定程序,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完善档案管理。 | 完成整改 | 1.结合区委编办开展的“背包式”培训,对各乡镇街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的业务能力;2.认真研学《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规范临时救助审核认定程序,强化材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 |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老年助餐”补贴发放审查不严格。现场调查发现,平岗街道富岗村助餐点未配备“微波炉、洗手水池、消毒设备”等必要的餐饮设施,且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也无该助餐点2022年度就餐数据。但2022年11月,平岗街道富岗村助餐点申报“2022年9月15日-11月15日”期间运营补贴0.5万元,2022年12月,区民政局将该笔运营补贴拨付至平岗街道办事处。 | 审计报告(意见) | 在审计期间,区民政局于2023年5月5日收回了该笔运营补贴0.5万元。 区民政局今后应加强老年助餐运营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完成整改 | 已于2023年5月5日收回该笔运营补贴0.5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老年助餐运营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特困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管控不到位。抽查发现,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村村民汪华余于2022年11月1日被火化,但区民政局对其五保户补助发放至2022年12月,多发放2个月五保户补助1876元。 | 审计报告(意见) | 在审计期间,区民政局追回了多拨付五保户补助1876元。 区民政局今后应加强特困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的审核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完成整改 | 已追回多拨付五保补助1876元,下一步将加强特困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的审核力度,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老年助餐”相关资产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由三元镇实施的“三元社区助餐点”项目于2022年8月6日竣工验收,区民政局共拨付建设改造资金13.61万元,主要用于土建装饰及设备购置安装。但截至2023年4月20日,该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账务处理。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作为“老年助餐行动”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老年助餐”资产的权属认定,督促各乡镇街做好相关资产确认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完成整改 | 已由三元镇邀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决算审计,并报三元镇财政所进行国有资产登记。 | ||||||||||||||
叶集区民政局 | 叶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23 | 预算执行审计 | 固定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抽查发现,2022年9月区民政局采购办公打印机1台计0.23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也未登记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 审计报告(意见) | 区民政局应对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未确认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充登记。 | 完成整改 | 已对未确认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充登记。 | ||||||||||||||
备注:1.第H列填写审计发现的问题简述,对审计反映问题包括多项多层级子问题的,一般应按问题序号填写至最末级子问题。 2.第I列填问题来源,即该项问题出自审计报告(意见)、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信息、领导批示等载体,遇有重复(如同一问题既在报告反映又下达审计决定等),只填一项,其他可在备注栏注明。 3.第J列填整改类别,即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第K列填写问题的具体整改时限要求,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一般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以内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 原则上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年以内完成整改。 4.第S-W列内容由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对问题整改结果进行认定。其中:第U、V列,适用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难以整改的问题等,由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经审批同意后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