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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8-000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8-03 00:00 发文日期: 2023-08-03 16:21
文  号: 叶政办〔2023〕13号 词: 政策汇编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2770000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的通知

2023-08-03 16:2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日 

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汇编。

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创建省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新建单季供秧能力达3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支持主导产业规模种养。新建稻虾综合种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经济效益和带动作用明显,给予200/亩补助,最高20万元。新建林果种植基地(含老果园更新)面积200亩以上,达到“五化”要求的,给予500/亩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支持畜禽业发展。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新建山羊养殖基地年出栏200只以上,给予100/只补助,最高20万元;新建麻黄鸡养殖基地年出栏5万只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新建皖西白鹅养殖基地年出栏2000只以上,给予10/只补助,最高1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4.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稻虾综合种养千亩示范片,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培优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6.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评定年度乡镇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5名、村级优秀产业发展带头人10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有机农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认证给予6万元奖励。新认证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20万元奖励;新获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申报组织或单位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8.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成功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2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9.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通过安徽省品种审定或登记,每个农作物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畜禽、水产品种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国家品种审定或登记的,每个农作物品种给予10万元补助,每个畜禽、水产品种给予2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0.提高主导产业抗风险能力。对稻虾、林果等我区2大主导产业给予80%的保费补贴。(执行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11.鼓励企业纳规。当年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建投产纳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12.支持企业技改。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按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13.支持智能化改造。实施数字化转型、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根据其项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新认定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14.鼓励创建“专精特新”。新认定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初次进入市“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15.支持双创平台建设。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60万元补助;新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

16.支持“三品”创建。新认定省级、市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新认定安徽省工业精品,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17.支持建筑模板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建筑模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叶政办〔20238号〉执行)。

18.观摩补助。经区统一安排,接受上级及区外单位实地开展观摩、调研、检查的企业,每次给予0.1万元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三、鼓励科技创新

19.鼓励加大研发投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2%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20.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2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纪)人在我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每项给予0.1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22.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中试平台(基地)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补助。经备案的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23.强化科技指导。新建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补助。新建省级、市级、区级科技特派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获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秀首席专家,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四、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

24.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在区内实现税收贡献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我区,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25.激励企业创优夺杯。注册地在我区的总承包建筑企业,承接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五、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26.鼓励企业纳规达限。对首次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月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27.鼓励企业增收增效。在库年度业务收入增幅突破20%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时间不少一年),给予业务收入增幅部分的20%奖励,最高3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28.支持外资企业发展。上一年度有外商直接投资(FDI)(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到位的企业,按纳入统计的金额每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9.鼓励电商发展。本地农副产品上行额超300万元、本地工业产品上行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的1%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0.支持品牌建设。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3星级、4星级、5星级宾馆饭店,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1.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社会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2.支持物流业发展。新评定3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3.支持旅游景区创建。成功创建3A景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分三次兑现:通过景观价值影响评价后兑现30万元;获得3A景区认证后兑现50万元;获得认证后正常运营满一年再兑现2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体局)

34.鼓励旅游民宿建设。社会方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以上,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乡镇街、村社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比照执行。旅游民宿获评三星店、二星店、一星店,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体局)

35.支持参加展示展销。由区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市内、市外、省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5万元补助。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采取特装等方式参加由国家和国家部委、省、市举办的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展会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特装展馆参展实际支出(租金+布展)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

六、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3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上市规范新增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改制前基数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上述涉及的新增税费上缴中央及省级财政部分,在企业上市挂牌后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挂牌的,需无条件全额退回上述补助并按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给付利息。(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37.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在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给予1500万元奖励(具体按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 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给予1300万元奖励(具体按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或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38.支持直接融资。区内上市挂牌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对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39.支持基金集聚发展。新设(含迁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资金规模(不含市区两级政府性资金)的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落户我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80%、后两年50%奖励。(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其它

(一)推动知识产权及质量强区建设

40.支持品牌创建。新获评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荣誉、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每件一次性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1.鼓励示范创建。新获批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2.推进标准化建设。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评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主导制定且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3.支持各类认证。新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新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环境标志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每项给予1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4.鼓励专利申报。新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新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5.推进知识产权转化。代理本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10件、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贷款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不超过6万元。经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招才引智

46.支持招工就业。人力资源机构在区外高校、技工(职业)院校及人员集聚地举办叶集专场招聘会(在人社部门备案且参加企业10家以上)活动,给予每场1万元补助。各类单位或个人为我区工业企业输送员工(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后同),按普通员工、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分别给予每人300元、600元、1200元职业介绍补助。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推荐毕业生在我区工业企业就业,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全日制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分别给与每人3000元、2000 1000元给予补助。我区工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或取得相应证书(下同),给予企业800/人的培训补贴;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企业2000/人的培训补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4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0.3万元就业补助。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0.5万元创业补助。(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48.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参加区内中职学校农林牧渔等涉农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实行学费等额补助;参加高等学校农林牧渔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助。(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2)来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补助,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其他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分3年兑现。(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叶集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和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全额贴息,最长3年;连续生产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创业补助;入驻区返乡创业园、绿色食品产业园,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贴,3年总额最高30万元。(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4)鼓励农业人才、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含电商直播大赛),在区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区级、市级以上获奖者新办贷款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全额贴息,最长3年。(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4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八、附则

1.本政策条款由各相关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和兑现。

2.我区此前出台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属于国家、省级、市级政策奖补事项,我区原则上不予配套奖补,但上级明文要求我区配套资金的除外,且只兑现区级配套部分。属于市区共同兑现奖补的事项,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4.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多层级奖补的,涉及区级配套部分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兑现。

5.失信企业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6.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13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的通知.doc
13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2023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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