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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7-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3-07-31 00:00 发文日期: 2023-07-31 08:18
文  号: 叶政秘〔2023〕16号 词: 社会救助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民政局>社救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90262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

2023-07-31 08:1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区政府决定从20237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为721//月,我区农村低保A类补差680元,30%增发保障金(680×30%204元,计884//月;B类补差500元,20%增发保障金(500×20%100元,计600//月;C类低保500//月。

二、城市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756//月,我区城市低保A类补差740元,30%增发保障金(740×30%222元,计962//月;B类补差550元,20%增发保障金(550×20%110元,计660//月;C类低保560//月。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月、450//月、60//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月、300//月、45//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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