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区政府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我区农村低保A类补差680元,30%增发保障金(680×30%)204元,计884元/人/月;B类补差500元,20%增发保障金(500×20%)100元,计600元/人/月;C类低保500元/人/月。
二、城市低保标准
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756元/人/月,我区城市低保A类补差740元,30%增发保障金(740×30%)222元,计962元/人/月;B类补差550元,20%增发保障金(550×20%)110元,计660元/人/月;C类低保56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