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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6-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6-28 17:42
文  号: 叶乡振〔2023〕2号 词:
名  称: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6-28 17:4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2023226


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促进光伏帮扶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光伏帮扶实施效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独立村级、村村联建、村户联建村级部分)、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含独立户用、户户联建、村户联建户用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2018630日前并网的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

第四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过渡期内收益归有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所有;整户销户的,其收益收归村集体所有或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按照“谁牵建、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运营及管护工作。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扣除资产保险、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费用后(资产保险费用由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实际支出按比例从所有光伏电站收益中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由乡村扣除,扣除费用不得超过发电总收益的8%),大部分收益应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收益等方式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直接增收。剩余小部分收益,可用于临时救助、“新风爱心超市”和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

村级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面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发的乡村保洁员、照料护理员、护林护河护路员等,村委会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确定补助标准。

资产收益分配对象为村内老弱病残、无劳力弱劳力及稳定收入低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补助金额由村级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救助分配对象为因病、因灾、因重大变故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补助金额由村级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次。

支持通过“新风爱心超市”积分换物品等方式,奖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人居生活环境保持良好、产业就业增收稳定、倡导文明新风、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等典型。通过“新风爱心超市”奖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物品价值不得低于同期村级光伏收益分配投入。

小型公益事业主要包含无其他项目资金能够解决、单项资金投入较少的村内道路、沟渠等简单维修、维护的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项目可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第七条  村委会每年年初应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街审核,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应向村民公示公告,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及时公示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  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扣除资产保险、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费用后,直接分配给受益对象。

村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部分,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执行;村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户用收益部分,按照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执行。

独立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足额分配给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第九条  国网叶集供电公司负责定期将光伏电站发电情况和收益情况依规结转至相应专户,并提供光伏电站发电清册(含发电量及电费结算情况)。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各乡镇街做好2017630日前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核发工作。区财政局、皖西国投集团公司会同各乡镇街做好2017630日后并网的光伏电站收益核发工作。

第十条  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皖西国投集团公司、国网叶集供电公司密切配合,会同乡镇街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乡镇街应充分运用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切实提高光伏扶贫电站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国网叶集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要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的监督和管理,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收益分配使用台账,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叶扶〔20201号)同时废止。此文件印发之日前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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