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委巡视金寨、霍山、舒城三县反馈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绿色通道项目除外),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其他行业另有规定的,按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概况、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和计划招标时间等。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三、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等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工程总承包类)适用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工程总承包类)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同天发布,原则上不得采用“费率”方式招标。
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审慎推行“评定分离”。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批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七、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四项保证金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任何形式保证金名目,不得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扣留保证金或工程款。
八、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行为,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不断完善串通投标分析系统等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动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大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的监督,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行为发生。
十、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的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也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包,具体发包办法由各县区分别研究落实。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限额标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发承包过程负责。
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