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地点:叶集区行政中心五楼视频会议室
发布单位: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鹏
发布时间:2023年6月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根据发布会安排,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光伏电站具有风险低、绿色化和收入稳定等特点,是一项可靠的助民增收举措。脱贫攻坚期,我区积极申报争取光伏项目资金,累计建成光伏帮扶电站20.18MW。并网发电以来,年均发电约2000万KWh,每年产生效益1800万元左右,4200余户脱贫户户均光伏增收2300元,71个村社村均光伏收入近1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日常运维管理,提升光伏资产发电效益和固成果、促振兴作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修订了《六安市叶集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于2023年2月26日印发生效。
一、修订的目的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守不发生返贫致贫底线,抓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按照“应纳尽纳”要求,动态识别了一批具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需要区、乡、村根据户内风险点10天内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但光伏管理办法等原来的政策规定的受益对象不包含监测对象。因此,为更加贴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需求,更有效发挥光伏帮扶作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受益对象覆盖面。将《六安市叶集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户用光伏帮扶电站脱贫攻坚期内产权归有关贫困户所有”修改为“户用光伏帮扶电站过渡期内收益归有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所有”;“整户死亡的,其产权收归村集体所有”修改为“整户销户的,其收益收归村集体所有或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明确户用光伏电站受益对象不再局限于脱贫户,增加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整户死亡的户用电站也不再单一收归村集体,更加符合乡村实际。
2.明确了光伏电站保险费用来源。我区统一为光伏帮扶电站购买了资产保险,目的是通过保险有效保障光伏电站意外损坏产生的维修、更换等费用,减轻村集体、脱贫户和监测户运维负担。此次修订明确光伏电站资产保险费用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从发电收益中计提,稳定了保险费用来源,有效推动光伏电站持续健康运行。
3.完善了村集体收益分配方式途径。本次方案将村集体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对象由脱贫户扩大至监测对象。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可结合动态监测帮扶、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工作需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小型公益事业等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增收,也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加强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为有效强化精准施策,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提供了光伏支撑。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区乡村振兴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无事”找书记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完善光伏电站管理办法,统筹光伏电站收益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村集体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建设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贡献源源不断的“阳光红利”。
解读完毕,谢谢大家!
一、光伏电站收益怎么分配?
我区光伏电站可分为分散户、户集中、村户联建和村集体四种类型。
分散户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在扣除保险费用后,直接分配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户集中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在扣除保险费用、土地租金和运维管护费后,直接分配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村集体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保险费用、土地租金和运维管护费等后,大部分收益用于村级公益岗位开发,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其余小部分收益,用于临时救助、“新风爱心超市”、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具体由各村社制定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村户联建光伏电站中户用部分按照户集中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执行,村集体部分按照村集体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式执行。
二、光伏电站日常怎么运维管理?
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主要依托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我区197座光伏电站全部接入并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测,局每天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各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电站及时反馈运维企业,由其安排维修人员消除故故障。
线下主要由各村开发的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定期除草、清洁光伏板等,运维企业负责定期巡查及故障维修。
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保证光伏电站持续正常运行,进而转化为村集体和农户的阳光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