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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6-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6-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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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解读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

2023-06-16 10:4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发布地点:叶集区行政中心五楼视频会议室

发布单位: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闻发言人:副主任 台运皆

发布时间:2023年6月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创优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今天,我就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简要解读。

一、《通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时间和种类。《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绿色通道项目除外),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概况、投资额、资金来源和计划招标时间等。

二、《通知》明确招标人依法应该禁止的行为。《通知》要求,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竞价或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等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通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费率”方式招标。《通知》要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工程总承包类)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需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同天发布。

四、《通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收取。《通知》要求,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四项保证金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任何形式保证金名目,不得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能够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

五、《通知》提出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的建议。《通知》明确,限额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也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本人对《通知》部分重要内容的解读,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问题一:叶集区对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有什么要求?

答:我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分为进场交易项目和非进场交易项目。进场交易项目范围为: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与工程有关的货物等。在以上范围之外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为非进场交易项目,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自行组织发包,对整个发承包过程负责。进场交易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由发包人结合项目实际确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问题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首先招标人应依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部监管制度,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技术参数、工期等条款,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将招标主要条款纳入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完善招标文件编审程序。其次招标人应落实项目标后履约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履约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工作人员在岗履约以及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事项进行管理,应将发现的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最后招标人应落实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合法合理划分、招标项目前期资料准备、招标控制价设置、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合同签订和履约信息公开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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