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1 | 叶市监处罚〔2023〕025号 | 六安市夕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收取费用案 | 六安市夕阳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500MA8MWKT56N | 吴宗贵 | 1308 | 违法收取费用 | 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还收取的1308元门禁费,并处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308元。 | 1308 | 2023年4月27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